本报讯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全社会征集稿酬修改建议和意见。与目前通行的稿酬规定相比,此次稿酬支付办法有了不少新的变动,如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由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不等。
在国家版权局公开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为100元至5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翻译为每千字80元至300元,改编为每千字30元至150元,汇编为每千字10元至30元。对比目前我国通行的1999年修订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为30元至100元,翻译为每千字20元至80元,改编为每千字10元至50元,汇编每千字只有3元至10元,此次征求意见中规定的稿酬都有较大的提高。
在2013年10月31日前,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文字作品稿酬支付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010B83138643;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