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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09月04日 星期三

    坚守“网络底线”还需制度兜底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9月04日   08 版)

        8月15日闭幕的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出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自觉抵制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新华网》8月18日)

        网络即社会。这次的中国互联网大会明确提出网络行为的“七条底线”,倡导网络从业者和广大网民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于规范网络行为、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树立底线意识容易,如何不突破底线,却需要具体而明确的制度给予指引。

        互联网的兴起给国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手机网民达到4.2亿,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然而,伴随着互联网快速前进的步伐,网上信息泥沙俱下、网上内容良莠不齐,却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不仅对网络公信力产生沉重的打击,给互联网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如何净化网络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这次“七条底线”的提出,可算是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

        但是,诸多网络乱象的产生,绝不仅仅源于网络道德意识的缺失,归根到底在于缺乏网络规则法度。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尤其是涉及诸多利益纷争之时,仅有个人的自律、文明的修习,是靠不住的。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法律仅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整个互联网法律体系缺乏权威性的法律依据,权力交叉、责任不清问题时有发生,往往出现立法落后于互联网发展、管理脱节现象。

        完善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法律,以法治网,强化政府的制度管理,是引导网络的根本武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已对互联网和网络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当然,互联网作为当代人进行公共交流的重要平台,理当以自由宽容活力为价值取向,网络立法应当以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各种权益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亟待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法规,明确网民、网站、网络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要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网络舆情和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舆情区分开来;规范网民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以及对网络舆情压制、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管制或惩处,增加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成本。

        (北京市大兴区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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