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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三

    弗罗斯特与《游艺场》

    ——纪念弗罗斯特逝世50周年

    曹明伦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1月23日   11 版)

        从1913年出版第一本诗集《少年的心愿》开始,在其生前身后的整整一个世纪,弗罗斯特(1874-1963)被称为“美国诗人中最纯粹的诗人”(Spiller,1956:181)、“20世纪美国最优秀的诗人”(Marcus,1967: 263)、“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Untermeyer,1971:10)和“美国最受爱戴的严肃诗人”(Baym,1985: 1002)。T.S.艾略特1957年在伦敦向弗罗斯特祝酒时说:“诗中有两种乡土感情,一种使其诗只能被有相同背景的人接受……另一种则可以被全世界的人接受,这就是但丁对佛罗伦萨的感情、莎士比亚对沃里克郡的感情、歌德对莱茵兰的感情、弗罗斯特对新英格兰的感情”(Poirier,1995:952)。证之以弗罗斯特在中国的译介和接受,艾略特此言可谓不谬。弗罗斯特在中国的译介已有89年历史,其诗作的中文译文已入编海峡两岸的语文教科书。在这位诗人逝世50周年纪念日(弗罗斯特于1874年3月26日在旧金山出生,1963年1月29日凌晨在波士顿逝世)来临之际,笔者谨对其诗歌特点及其汉译之得失作一番分析,以纪念这位“真正被世界公认的杰出诗人”(Graves,1962:9)。

        要翻译弗罗斯特就要了解弗罗斯特,要了解弗罗斯特就要研究弗罗斯特。令人赞佩并感激的是,我国早期译介者对弗罗斯特及其诗歌的研究已相当到位,如梁实秋于1928年就说弗罗斯特表现的是“诗的写实主义”,沈天葆1935年说“他对于事物的观察,是在求得物与物的关系”,朱复1930年说“他把邻人说话的声调节奏,醇而化之,所以诗本中人物的说话,可在纸上听得见”。而这些正是弗罗斯特诗歌的主要特点。梁实秋说的“写实主义”即弗罗斯特奉行的“现实主义”,后者在1923年曾解释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蘸满了泥,以说明其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Poirier,1995:701)。沈天葆说的“求得物与物的关系”即弗罗斯特所说的“以此述彼”,后者在1930年曾强调说:“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诗可表达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可为以此述彼开辟一条可行之路……诗人总喜欢以此述彼,指东说西”(ibid.:719-720)。朱复说的那种“可在纸上听见的邻人说话的声调”就是弗罗斯特在诗中再现的“意义声调”(the sound of meaning),这是弗罗斯特一生的追求,也是其诗歌最显著的特点,即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Untermeyer,1971:9)。他早在1913年7月致朋友的信中就说:“我一直有意使自己从我也许会称为‘意义声调’的那种东西中去获取音乐性……对意义声调的敏感和热爱是一个作家的先决条件”(Poirier,1995:664-665);在1914年1月致朋友的信中他又说:“声调是诗中最富于变化的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没有声调语言会失去活力,诗也会失去生命”(ibid.:670);到1954年的一次聚会上他还在讲:“我努力要写出的就是意义声调,就像你们听隔壁房间的人说话时听到的语调(Sergeant,1960:405)。总而言之,弗罗斯特之所以成为美国最为出名、最受爱戴的诗人,正是因为“他把十四行诗、英雄双行诗和素体诗等传统英语诗体与美国人的乡土词汇和说话节奏融为了一体,”,正是因为“他一心要丝毫不差地捕捉到新英格兰方言声调所表现的在意义和情感方面的细微差别”(Baym,1985:1002-1003)。早期译介者对弗诗的这些特点了然于胸,故所译弗诗数量虽不多,但质量皆上乘,正如施蛰存多年后在日记中所言:“予三十年前译美国诗亦以为Frost最胜,自谓鉴赏不虚”(施蛰存,2002:6)。

        新时期的译者大多继承了早期译介者的传统,所译弗诗大多也能为中文读者接受甚至欣赏,有的篇什还被选编进了海峡两岸的语文教科书,如曹明伦翻译的《未走之路》入编台湾国民中学教材《国文》第6册(台湾南一书局版10–15页),顾子欣翻译的《未选择的路》入编新课标七年级《语文》下册(人教版35–36页),赵毅衡翻译的《雪夜林边驻脚》入编高二《语文》选修课本《外国诗歌散文欣赏》(人教版31页)等等。

        然而,译诗的人都知道,诗的意象和寓意都好翻译,但其“声调”却很难传达。2012年7月Douglas Robinson来访成都,笔者曾有幸与之邻座,谈及他英译普希金和笔者汉译弗罗斯特,两人同时问对方译诗之难处,并同时回答“声音”。“诗的一部分(几乎是主要部分)美妙在语言的声音,这种美妙换了另一种语言就没有了。不但译成外文如此,就连古诗译成本国的现代口语,也一样”(思果,2002:127)。一般的诗如此,刻意追求“声调”的弗诗就可想而知了。余光中在1966年发表的《谁是大诗人》一文中就论述了诗人因此而在异邦文坛“荣辱不当”的现象,他说就像白居易在欧美文坛“占尽便宜”而杜甫则“受尽委屈”一样,“平易的弗罗斯特经过翻译后损失惨重……艰奥的艾略特变成另一种文字后,依然意象富足,占尽便宜”(余光中,2006:359)。这或许就是人们把弗罗斯特说的Poetry is that which is lost out of both prose and verse in translation这句话转述成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的原因。

        在《弗罗斯特集》(曹明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2002年6月)问世之前,中国读者还读到了一些经翻译而“损失惨重”或“失之甚多”的弗诗。当时个别译者只顾翻译,不加研究,从而造成了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误译。譬如对诗集名A Boy's Will(少年的心愿),有的译者既不知诗人在1913年初版中曾解释说这里的Will是关于爱情、艺术、科学,甚至关于死亡与自我的Will,也不知A Boy's Will语出朗费罗的诗《失去的青春》各节末尾那个叠句:A boy’s will is the wind’s will,/ And the thoughts of youth are long,long thoughts(少年的心愿是风的心愿,/青春的遐想是悠长的遐想),结果将其译成《一个男孩子的意愿》或《一个孩子的心愿》等等。又如因不知诗名“Out,Out—”(熄灭吧,熄灭——)语出莎剧《麦克白》第5幕第5场:Out,out,brief candle!(熄灭吧,熄灭,短暂的烛光!),从而将其译成了《走吧走吧》。更严重的是,有些诗被译得面目全非,若非从弗氏437首原诗中采用排除法,谁也没法确定译者的“译文”是根据弗罗斯特的哪首原诗。

        因篇幅有限,在此仅举一例。相信有读者读过一首名为《游艺场》的“弗诗”,共4行,无标点。诗曰:“潜进黑色红色蓝色的/ 夜酒和烟雾/ 不管谁开的游艺场/ 我们都要打出这张牌”(非鸥,1990:148)。这是弗罗斯特的诗吗?这首诗到底表达了什么?诗中的“谁”是谁?“这张牌”是哪张牌?我们说“翻译之目的是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甚至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曹明伦,2003:92),可这样的译文能达到目的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当然只能先读并读懂弗罗斯特的原诗。原诗名为In Divés’ Dive,共6行,由3个对句(couplets)构成,韵式为aabbcc,发表于“大萧条”后期的1936年。诗曰:It is late at night and I am still losing,/But still I am steady and unaccusing. /As long as the Declaration guards /My right to be equal in number of cards,/It is nothing to me who runs the Dive. /Let’s have a look at another five。与弗罗斯特其他诗一样,这首诗的“此”(字面意思)也非常浅白,但不同的是,或许是诗人揭示生活的意愿太强烈,把土豆弄得太干净,结果欲述之“彼”(隐喻)却不那么隐讳了,甚至可以这么说,Divés和Declaration这两个词使诗人的“彼”暴露无遗。因原文读者一见诗名中Divés这个源于拉丁语的词,大凡都会想到《新约·路加福音》第16章中那个关于狠心富人死后下地狱受苦、穷人拉撒路死后升天堂享福的寓言,而这正是大萧条时期美国穷人唯一的精神寄托;第3行中首字母大写并加定冠词的Declaration当然是指《独立宣言》,因该宣言宣称“人人平等是天赋权利”(当然也包括在赌桌上平等的权利)。有了这两个显露的“彼”,诗中其他“此”所述之“彼”就昭然若揭了:late at night(半夜)指大萧条后期;still losing(还在输钱)而且steady and unaccusing(镇静而不抱怨)的天真赌徒当然是指美国穷人;It is nothing to me who runs the Dive(谁开赌场对我都无所谓)之“彼”即“谁当总统对我都无所谓”;another five(另外五张牌)在英语中又可说another deal(另外一手牌),而此deal隐喻的是彼deal,即罗斯福New Deal(新政)中的Deal,所以另外五张牌当然也就指新政第二阶段出台的若干措施。这就是译者对原文的“体贴入微”,由此方可明白为何弗罗斯特说“诗是包含着一种思想的激情”(Poirier,1995:788),为何有人说“弗罗斯特懂得如何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最多的思想”(Doren,1937:8)。综上所述,这首诗可译为《在富人的赌场》:时间已到半夜可我还在输钱,/不过我依然镇静而且不抱怨。/只要《独立宣言》能够保证/我的权力在牌点上与人平等,那么谁开赌场对我都无碍,/就让我们来看看另外五张牌。

        当然,这样的译文也未必能保证中国读者都读出“美国就是一家由狠心富人开的大赌场”这个终极隐喻,但至少可以让他们感受到诗人对现实生活的揭露,对美国社会制度的嘲讽。笔者在这篇纪念文章中用这首“译诗”举例,也算是在中国还诗人一个清白,同时也还翻译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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