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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08月15日 星期三

    我在一本书上闻到的些许“火药味”

    ——读《激励法学探析》

    季沁依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08月15日   09 版)
    《激励法学探析》,倪正茂,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88.00元

        素有“拼命三郎”之称的倪正茂教授在完成了43部著作之后,其第44本法学专著《激励法学探析》又于2012年3月出版了。其实早在2009年,其《激励法学要言》一文的发表,即已开创了激励法学研究的先河。

        对倪老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他学术研究广泛涉及法律史、科技法学、法哲学、生命法学、比较法学、法律战理论等多个领域,其中生命法学、法律战理论等新的学术领域可以说是由他个人独创的。而今,《激励法学探析》的问世,又使其成为了激励法学研究领域的奠基人。由于各种原因所致,过去我对倪老只有一种望洋兴叹的崇敬之情。这次有幸一读《激励法学探析》才知,一个人有那么高的学术成就,并非出于偶然的机会。所谓“性格决定命运”,倪老学术研究中的那股“火药味”,或许正是成就卓著的重要原因吧。

        早在《论法律的起源》一文中,倪教授便提出法律最早不是出现在奴隶社会而是出现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这无疑是对成说提出了挑战。这在当时的理论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形成两派,一派支持,一派反对。事物的发展就是有碰撞才会有火花。就是在不时争鸣的大背景下,倪正茂教授开始了他的法学生涯并成就了在法学界的显赫声名。同样精彩的事件是,张卫华先生于1986年发表了《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一文,主张只对宪法做“无形修改”。倪老深感这是不孚改革要求的,于是提出了反驳意见,于1987年发表《驳“无形修改”宪法论》。对此,张卫华先生又于当年紧接着倪老发表了《再论宪法的“无形修改”——兼答倪正茂同志》一文,亦提到了“倪正茂式的,充满火药味的笔伐”,如此针锋相对,令人不禁为之目瞪口呆……

        在这本《激励法学探析》中,倪老的那股子“火药味”也绝对可称得上火力十足。他先把靶子亮了出来,指出:“以法的功能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分为组织管理类法、惩戒类法与激励类法。组织管理类法与惩戒类法的研究著作多如星海,汗牛充栋,车载斗量,无穷无尽;而激励类法的研究专着,至今寥寥无几,甚而至于连‘激励法’、‘激励法学’的概念,也无人提起,更无人阐释,竟至有人出而否定奖赏法这一激励法之存在。”但,“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按其本性,法律不是人类从地狱唤出折磨自己的魔鬼,而是从天堂请得的增进自身福祉的天使”。激励法的客观存在,是激励法学研究的前提。于是,本书开篇,即论述激励法的客观存在,以大量的例证,如夏禹的儿子夏启发兵攻打有扈氏时发布的军令——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而有文字记载的一部法律,其中就包含了激励性法律规范;又如美国1790年颁行专利法这一激励法与美国仅仅立国200多年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即一直雄踞世界经济的霸主地位有很大关系……一针见血地指明了激励法是客观存在而且对于人类发展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而对于有学者否定“激励法”,认为赏不过是罚的一种艺术性变形。作者也给予了有力的回击:“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事物有其相对性。相对存在的刑与赏有互相转化的可能。但相对存在的事物又有其独立性,决不应把可能互相转化的两个不同事物混为一谈。赏当然是相对于刑而存在的,但它可以是独立的规范性措施,即对有功者行赏而不至伤及无功者、成为对无功者的惩罚。在许多特定情况下,大多数人根本不可能立功,对立功者的奖赏就决不是对无功者的惩罚。否则,对立大功者奖赏,就是对立小功者的惩罚;对立战功者奖赏,就是对后方人民的惩罚。这岂不荒谬?如果此论成立,那么,我们也可倒过来看:刑从表面上看是对犯罪者的惩罚,但却是对守法者的奖赏。把事物内部包含的矛盾性与事物间的相对性加以夸大,就会得出诸如此类的结论来。如实肯定奖赏之法的客观存在,论定其独立性,才是正确的。”如此精彩绝伦的辩论本书中比比皆是。后来我了解到,倪教授除法学外,还发表过八九本逻辑著作,其中两本还获得过国家图书奖。因此,其论据之“火药味”不是“火气”的乱发,而是充满着铁的逻辑因此难以反驳。

        曾长期研究哲学、逻辑学的倪老,在语言文字、文章结构上都有深厚的功底。你看《激励法学》引言里的那一段“人类众多,散处各地,各有活动而又要形成互相协助、紧密联系、生活有序的社会,就需组织管理类法;人心各异,利害不同,难免纷争因而需要对损人利己、横行霸道者有所制约,于是有惩戒类法;人性虽殊,趋利则同,向上、向善,大有可图,故人需要激励类法。”这样的文笔倘若出现在一本文学著作之中,也许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出现在一本法学著作之中,着实令人眼前一亮。

        《激励法学探析》一书以丰富的历史文献材料、大量的引证充实了它的内容,使其不仅凸显本身的学术价值,也为后来研究者提供了有用的资料。该书尚未问世,即已取得中国“十二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的殊荣,该项目法学类共有三十四种,其中只有三种是个人专著,真是可喜可贺、可钦可敬!该书的出版不仅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法学创作上风华正茂的倪教授,更加使得我们这些莘莘学子领悟到了法学乃至各个领域研究中所需的批判精神——求真务实的那一份执着。于是,纵观其一生,终览其所著,便不能不为倪老身上那股子“火药味”而喝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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