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关于新工人的著作,也是一部为了新工人而写的著作。这部著作由大量的访谈和细心的分析构成,作者通过持久的、广泛的对话,将自己融入这个群体的命运之中,用自己的手、自己的心去摸索这个群体劳作的身体及其痛苦、欢欣,记录这个群体的灵魂的轨迹。她在记下这些青年男女的语言时,几乎将自己彻底地隐去,力图用他们的语言呈现他们的命运。但在面对其他的力量时,她又分明在争辩:不应该称他们为农民工,也不能将他们等同于社会主义时代的工人阶级,他们是新工人或新工人群体。她不是像许多学者那样,在“代表”打工者说话,她就是从他们的命运内部提出问题。即便当她表述自己的期待时,也像是这个群体的成员的自我反思。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是独特的。
与这种“贴近”的描写方法相关,作者对于习用的概念保持了高度的敏感。她有时为一个不经意使用的概念起而辩论,仿佛不是她的研究对象,而是她自己的身份,因误读而受到了伤害。这种反应方式不但没有削弱她的分析,反而增强了她的理论敏感。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这部著作在两组概念上的选择:拒绝使用“农民工”的概念,转而使用“打工者”和“新工人”的概念;没有使用“工人阶级”概念,而是使用“新工人群体”这个概念。事实上,这两组概念的使用形成了作者观察打工者群体的基本路径或方法论。那么,如果他们就是人们习惯称呼的农民工,为什么称他们为新工人?如果他们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立足于特定生产体系的社会群体,为什么不称他们为工人阶级?一句话,谁是新工人?
新工人无论在行业、地域和待遇方面多么千差万别,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能够被描述的社会群体,即“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的打工群体”。这个群体是国家主导的改革开放过程的产物,是后社会主义时期劳动商品化的新形势的产物,也是中国在将自己打造为世界工厂过程中所创制的新的政策、法律、伦理规范、城乡关系和社会模式的产物。这一群体大多出身于农村并与乡村保持着亲缘关系,就像作者描述的那样,他们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却视农村为自己的“家”——那里不仅是他们的家乡,而且有他们的父母或者孩子。但作者拒绝了“农民工”这个易于被理解的概念,因为农村的家实际上是一个回不去的家的符号,城市才是他们的真正的归宿。在作者所属的“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墙上,悬挂着一幅《打工·三十年·流动的历史》图表,它清楚地说明了这个群体的历史形成:1978-1988,农民在受控的条件下进城打工,他们的名字是“盲流”,至1988年,人数为2000万;1989-2002,也许可以称之为“农民工”阶段,其人数达到1.2亿 ;在这个时期,政府对人口的流动不再限制,但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性政策(暂住身份、遣送风险等)是常规性的;2002至今的阶段,作者称之为“打工者成为新工人新市民”阶段,人数规模至少在2.4亿以上。在这个时期,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劳动合同法得以实施。打工者在城市工作,盘桓于局促的居室,劳动的汗水换来的工资常常用于在“回不去的农村”盖房子。
作者拒绝了农民工这一称谓,这不仅是对城里人的偏见的反驳,也是对于政府、学者和打工者自己关于最终会回到农村的幻觉的否定。作者指出:与7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第一代打工者不同,80年代以后出身的第二代打工者大多没有以务农为生的历史,90年代出生的第三代打工者中的很多人没有种过地,他们在城市出生和长大。打工者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他们的后代也将城市视为最终的归宿,但他们心里的或者说符号性的“家”却在乡村——这是衰败中的、无法支撑其生存的、不能为其子女提供未来的“家”。这种介于城市边缘和乡村边缘的状态使他们“迷失于城乡之间”,但从生产、劳动和生存的基本现实看,他们不是农民工,而是新工人,理应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用打工者概念替代农民工概念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对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准确描述。当然,这一描述仍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即土地制度的因素。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只要户籍在农村,在外的打工者至少在理论上就拥有一定的土地(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未再进行土地调整,新生代并不拥有土地),从而可以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或经济危机时代重返乡村。但这一前景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和可能的变迁而日益不确定。这也正是有关土地制度辩论的重要环节。
作者关于农民工和新工人概念的辩证还涉及另一更具有理论含义的命题,即新工人是一个阶级吗?作者在书中没有展开有关阶级概念及其相关命题的理论讨论,但她的用语——新工人群体而不是新工人阶级——却显示了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敏感。新工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由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所催生的“新兴的产业工人”群体。由于日渐地脱离乡村和土地,他们已经成为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的雇佣劳动者。这是一个完全依托于生产或增值“资本”来维持生计,专靠出卖劳动而不是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取生活资料的群体,他们的祸福、存亡全部依赖于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就此而言,他们与经典的无产阶级没有什么不同。如果翻查有关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的研究著作,马上可以找到相关的界定,即“工人阶级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中国工人阶级是伴随着外国资本、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三种近代工业而产生和发展的”,而最初的产业工人“产生于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企业里”。仿造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新工人群体是中国将自己改革成为“世界工厂”的产物,是伴随跨国资本进入、中国国有工业转型和民间资本兴起这三种工业的和服务业的潮流而产生和发展的。如果说中国近代的产业工人绝大多数来源于破产的农民,那么当代中国的产业工人则来源于城乡差别日渐扩大时代的广袤乡村。因此,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群体,新工人可以定义为工人阶级。
但作者没有使用阶级概念来定义新工人,而更多地将他们描述为“新工人群体”。这究竟出于什么考虑?在整个20世纪的中国革命中,阶级意识和阶级政治极为活跃,渗透在政党、国家和社会组织的不同方面,展示出阶级概念的多面性——它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它是结构的,也是政治的。在改革时代,“世界工厂”的建构不仅召唤着资本,也同样召唤着作为商品的劳动。市场化和新工业化的另一种表达就是阶级关系的重构。但恰恰是在这个大规模重构阶级的过程中,阶级话语在中国或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消失了。除了少数案例,试图通过阶级意识召唤新的政治尝试的努力似乎并不成功。就当代中国社会研究的状况而言,我同意李静君的如下判断,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验与前改革时期马克思主义话语的传承相结合,在中国劳工的部分片断中生产出强烈且高水平的阶级意识。转型研究‘重返阶级’(bring class back in)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适用于中国,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前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适用于工人阶级,也同样适用于资产阶级”。阶级的视野对于理解中国劳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而言,都是必要的。
但同样必要的是:在“重返阶级”的过程中,需要对阶级概念本身加以再分析。这一工作不是本书的主要任务,但作者在使用新工人概念时透露的两点信息值得加以理论总结。首先,在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新工人逐渐地形成了某种朴素的主体意识,但无论其深度还是广度,均未构成清晰的阶级意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在劳动过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便并入资本。”并入资本的劳动者只是资本的一种形式,它并没有任何自我意识。因此,工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并不等同于作为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工人阶级已经存在。用汤普森的话说,“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把一批各各相异、看来完全不相干的事结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经历中,又包括在思想觉悟里”。它不是“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其产生的过程只有当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自我形成时才能考察,若非如此看待阶级,就不可能理解阶级。”
反观20世纪,工人阶级的文化形成并非单纯地由工人们自身完成,而是一个丰富复杂的政治过程的产物。除了政党的介入之外,无数知识分子、艺术家、文化人、律师等介入工人的运动,共同为一种工人阶级文化的形成作出了贡献。从政治的角度看,阶级的形成也与对立面的确立密切相关。新工人群体的文化状态与这一过程的终止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上述意义上,这部著作不但从日常生活和制度安排等各个方面描述新工人的客观存在,还通过展现新工人的生活世界,探索在他们的感受、意识和判断中正在积聚的群体自觉。新工人渴望提高工资,拥有住房和劳保,家庭团圆,获得与城里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并用炒老板鱿鱼的方式(用工荒)表达自己的抵抗。在本书第十四章“用工荒与新工人的形成”中,作者将“用工荒”描述为“企业、政府和打工者进行较力的一种表现”,“是弱者的武器,但是在运用这种武器的过程中打工者会加深作为工人群体的一种认识,这也是新工人群体形成的一个过程”。打工者抵抗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打工短期化。作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打工者换工作的比例中,被老板开除只占少数,大多数打工者是因为工作条件差、劳动保护差、工作无聊和谋求更好的待遇或技术提升而离开的。还有一些工人出于对工作性质的道德判断(如一些造假制假的黑心工厂)而选择离开。这种灵活选择工作的方式当然有其客观条件(如更多的工作机会),也实际上带来了对自身的伤害(在提前离开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条款形同虚设),但其中蕴含的抵抗却是推动劳资关系改变的动力之一。新工人的抵抗也在文化上产生了自己的成果,那些源自新工人的写作、音乐和其他形式(如打工者博物馆)正在为这一群体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持。然而,在新工人群体的形成过程中,我们很难发现20世纪曾经出现过的那个活跃的政治进程。新工人群体的称谓本身似乎暗示了其形成的宏观条件与上个世纪的政治进程之间的重要区别。
新工人群体在政治领域的沉默状态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相较于近年来受到极大关注的“新穷人”群体,新工人群体的这种沉默更为令人深思。根据鲍曼的《工作 消费 新穷人》一书的解释,“新穷人”是“消费社会里的穷人”,或者说是那些为无力消费而苦恼、羞愧和自惭的人物。他们大多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或技术水平,生活方式与一般白领无异,却与新工人一样,处于城市的边缘。“新工人”与“新穷人”同样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过渡中的产物,他们共同构成了“穷人”这一概念的两面,前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而后者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前者在反复出现的用工荒、广本工人罢工、富士康工人自杀中显露自身的力量,而在阿拉伯的反抗运动、占领华尔街运动、莫斯科街头和中国的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后者的身影。“新穷人”的身份归属很不确定,政治诉求也更加多元,但其政治动员的能量却大大高于新工人;新工人在“世界工厂”的创造中贡献最大,他们也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诉求和抵抗,但他们的自我意识难以像“新穷人”那样借助于媒体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但我们也可以想见:一旦新工人在政治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的政治图景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无声状态不仅是文化、教育及技术背景的落差造成的,也是一个重构阶级关系的政治过程造成的。工人阶级的转型不仅涉及物质、法律过程,而且还涉及道德和政治过程。从宏观的角度说,这些过程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有时是突进)中展开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作者使用“打工者群体”而不是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的另一原因,即新工人与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区别与对比。不仅在物质待遇、道德标志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有着截然不同的位置。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涉及工人群体的两个方面,即新工人群体的创制与老工人群体的转型。站在新工人的立场,作者认为“对比过去的国企工人而言,过去的国企工人有国家工人的编制,享受国企工人的各种待遇,而现在的打工者虽然在工作性质上是工人,但是却享受不到过去工人的待遇”。这一区分延续了有关城乡身份的思考,即新工人并不享有“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待遇——这里使用了“过去的”作为定语,因为现在的国企在招募工人方面与跨国企业或私人企业差别不大,即便新工人进入国企,他们也不同于老工人。但两者的区分并不只是停留在待遇方面,而在政治方面。老工人生活和工作的是单位,一个微型的小社会,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间却是单纯的为资本增值而保持再生产的生产机构。在单位中,人并不仅仅与单一的资本发生关联,单位内部发生着人与人之间的持续的政治、文化、经济、亲缘的关系,也产生着劳动者参与的各种可能实践(单位制度的演变及其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关系需要另文讨论);而在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中,人与人之间并不发生关系,他们每一个人只是单一地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仅仅发生在生产场所之外。
劳动的商品化不是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自然产物,脱离了与这一市场经济发育相适应的国家介入(包括法律制定、政策和政府行为),我们不可能理解雇佣劳工的形成。李静君特别强调新法律的制定与劳工状态的关系,她指出“除了服务于经济改革的需求之外(保护私有产权,契约、执照认可),这些法规还规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权益,制度化社会冲突的调节,并不经意间扩展了参数内公民的法律权利。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会法》、《劳工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法》都对工人阶级具有重大影响。此外,包括劳工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最低生活水平、失业救济等在内的一系列覆盖工人各方面生活条件的管理规则和社会政策也得以颁布”。“如今的阶级斗争不仅存在于私有产业中私人资本(海外及国内)和农民工之间,同样存在于经理制改革后的国企经理和老工人之间。劳工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剧增,但不再是在企业层面上被基层党组织以个人命令的方式加以处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统。尽管国家的执法能力还远不理想,但至少已经开始将阶级冲突引入一个新的、扩展的法规领域,为工人确立其权益并为之斗争提供了新的法律诉求的维度。”除了上面提及的几项法律之外,当代劳资冲突也围绕着《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而展开。
法律维权对于新工人群体的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将工人群体的斗争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法律斗争是工人阶级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就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别而言,后者的社会地位更是一个政治过程的产物。在1949年以后,一种具有清晰的政治意识的工人阶级的存在是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要素。作者引证的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理解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时,需要同时理解有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即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与一种普遍的利益密切相关,它不是为少数人或工人阶级自身而设定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待遇是与这一宪法权利——尤其是生成这一宪法权利的政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不理解20世纪的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难理解这一宪法原则的诞生。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阶级话语的消失、传统工人阶级的消亡和新打工群体的制造为这一宪法原则的空洞化提供了解释。法律维权通常集中于个人权利,围绕法律正义的斗争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会转化为有关政治正义的斗争,例如2003年由孙志刚案件而引发的废除收容制度的斗争,以及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开斗争。换句话说,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存在着交叉点,但在多数情况下,法律正义只涉及个人权利,而不涉及有关一个社会及其形态是否正义的问题。
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用政治正义的命题替换法律正义,而在寻找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衔接之道,探寻法律正义与宪法原则之间的关系。重提宪法问题实际上也是重提政治正义问题,它并不只是追问工人阶级是否真的是一个领导阶级,而在探寻是否存在着一个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进程。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是为了重申劳动在当代生活中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正义的核心是劳动的解放,劳动者的平等和自由。因此,当法律进程规范了工人斗争的框架之时,我们还应该问:这一法律进程是否还同时有利于促进实现这一普遍利益的政治进程的展开?新工人群体并不具备20世纪工人阶级的那种强烈的政治意识,也从未产生过宪法所规定的那种国家领导阶级的愿望,但这并不是新工人群体本身的缺陷所致,因为这种意识和愿望并不是单纯地从工人生活和境遇中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基于工人阶级生活的互动的政治过程的产物;离开了20世纪的政党政治、工人组织、民族运动、武装斗争、工农联盟和社会主义建国运动,我们无法解释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在当代条件下,上述政治进程的各项要素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用说民族运动、武装斗争、工农联盟,即便是形式尚存的政党政治也不包含丝毫有助于上述政治过程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难在从自在到自为的目的论框架中讨论新工人群体的阶级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历史进程的产物。
因此,不是新工人群体缺乏阶级意识,而是产生这种阶级意识的政治过程终止了、推动这种阶级意识形成的政治力量转型了。如果将早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形成与当代新工人群体的状态做一个对比,一个清晰的区别恰恰在于国家在调节、管理、规范、形塑劳资关系方面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19-20世纪 ,资本的运作始终依托于各种权力,尤其是殖民主义国家和官僚体制的权力,但其形态却带有深刻的无政府力量的特征,劳资矛盾清晰地表现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直接对抗。在当代条件下,从自由劳动力大军的形成(如通过户籍制度的松弛和城乡关系的改变将农民抛入城市),到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从工人组织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体制的规范,国家扮演着资本与劳动的双重代理人角色。然而,资本与权力的日益紧密的联盟使得国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日益空洞化,但其作为劳动的代理人角色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从政治的层面说,新工人的政治状态意味着政治代表性的危机,即声称代表其利益的国家或政党(政党国家化条件下的政党)与劳工阶级之间存在着断裂,从而劳资对抗也经常地呈现为劳动与国家之间的矛盾。
正是为了摆脱工人的这种“被代表”的命运,作者高度地重视新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评价他们在创造财富和创造新的社会关系方面的贡献。在大量的访谈中,她记录了许多工人的自主意识,并不因为这种意识是跳跃性的、片段的和自我矛盾的而加以舍弃。作者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细致地观察新工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达和群体意识,这种自我表达是他们在经历了种种困苦、劳作、斗争和妥协之后产生的,其中缠绕着他们与城市、与资本、与家乡、与家庭、与亲戚、与朋友、与国家的复杂关系。汤普森很早就曾指出这一尝试的方法论意义:工人阶级的研究应该摆脱那种“天路历程”的正统观点,即“在这一整段历史时期中上下搜索,要找出各种各样的先驱者——诸如福利国家的先驱、社会共和国的前辈、以及(最近流行的)理性工业关系的早期实例等等”。按照这种正统观点,只有成功者才会被记住,而迷失的状态、走不通的道路和失败的痛苦统统被舍弃在形成阶级意识的伟大道路上。在这个意义上,作者也是从一种与这种正统观点对立的“阶级形成”的角度观察新工人群体的诞生。
如今,新工人群体无所依靠。他们只能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从自己与他人的相关关系中探寻新的动力和希望。在广本工人的斗争中,在富士康工人无声的抗议中,在新工人为改变自己的物质命运和文化命运的点点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们听到了这个群体发声的愿望和要求。终有一天,人们会明白这个群体诞生的深远的政治含义。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