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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04月04日 星期三

    谁帮夏衍成就《包身工》

    杨建民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04月04日   14 版)
    夏衍
    不同版本的《包身工》

        即使今天读去,夏衍的《包身工》仍然是有丰富材料、有现代观念,同时笔带深情、有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在特殊条件下,这样一篇反映失去人身自由的女工非人生活的报告文学,得来自然也相当不易。

        

        虽然《包身工》的开始写作是在1935年,可作者初步了解“包身工”的情况,却是在更早的1929年左右。当时夏衍在上海从事工人运动,住在上海沪东一带。这里是工人区,几位也在做工运的同志便常在他这里落脚:将自己的长衫或西服脱下,换上工人装束到工厂去。从这些同志口中,他开始知道了有“包身工”的特别现象。后来,夏衍从一位在工人夜校任教员的冯姓女子那里,了解到许多关于包身工的事情,这就使夏衍萦绕于心了。

        1932年,导演沈西苓想写一个以上海女工为题材的电影剧本,夏衍就将自己了解的包身工情况告诉了他。依据夏衍的介绍,沈西苓写出一个剧本《女性的呐喊》,经夏衍修改补充完成,于当年投入拍摄并上映。应该说,这是第一部现代文艺描写包身工生活的作品。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电影拍摄得并不很成功,产生的反响也不大。可是,为了写作剧本,夏衍又搜集了不少有关包身工的材料,对这些包身工的悲惨遭遇感到了“灵魂的震动”。经过这次调查和与夏衍在日本留学时见到的情况比照,他更感到愤怒,更加觉得应将这“人间地狱”的情形揭发出来。可当时工作十分繁忙,无法进一步调查和从容写出,这个题材便搁了下来。

        1935年时,上海共产党组织又一次遭到破坏,夏衍被迫在一家小公寓里隐蔽了半年多。在这段时间,他再一次开始了有关包身工材料的搜集。经过那位在工人夜校任教员的冯姓女子帮助,夏衍认识了一位在日本内外棉纱厂做工的青年团员杏弟。和杏弟谈过几次后,夏衍觉得,要了解包身工的真实生活,单凭材料肯定不够,必须进行实地具体观察。

        

        最初,夏衍找到一位在日本纱厂当职员的中学同学帮忙,到包身工工作的车间去考察过几次,对她们的劳动条件有了一些直观感受。可是,要想知道“带工头”对包身工是如何管理的,包身工生活状况如何,就非得到她们住宿的工房去调查。这时,就需要杏弟这样的女性帮忙了。

        杏弟最先带夏衍去的是福临路东洋纱厂工房。他们当时并没有相互约好彼此关系的介绍。可是进了杏弟熟识的那家带工头的后门,杏弟便指着自己带去的妹妹对老板娘讲:这是我的同乡,在工厂做活。随后又指着夏衍介绍:这是她的“爷叔”(即叔叔),在水电公司办事的。杏弟坦然地介绍,倒叫夏衍有些反应不上来。看着夏衍没接话,杏弟又说,这同乡独自租房子不方便,她爷叔的意思是在这一带找一个“搭饭”的地点。这样一来,夏衍便可以“爷叔”的名义,到工房里去观察一番。

        可是,这样一般地看看,似乎还不够。要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况,还必须在早晨和晚上,在包身工们上班下班时才看得到。于是,在杏弟的帮助下,夏衍决定,在这个时段去仔细观察。但是,这在当时也并不容易。夏衍住在麦特赫斯德路(今泰兴路),离工房所在的杨树浦有十多里的距离。为在早上五点钟之前赶到那里,就得半夜三点起身,步行过去,才刚好能看见包身工上班的情形。这样的观察不是一天两天,而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从四月到六月,夏衍整整走了两个多月,用他后来的话“做了两个多月的‘夜工’”,这才比较详细地观察到了她们的许多日常生活。在作品《包身工》里,我们看到大量有关包身工被喊叫起床,因劳累而害羞心钝感,相互踩踏,在离人不到一尺的马桶上很响地小便,“半裸体的起来开门,拎着裤子争夺马桶,将身体稍稍背转一下就会公然在男人面前换衣服”的状态;这些“包身工”,早晨是四点半以前起床,简单洗洗之后,吃一些洋铅桶装的“浆糊一般的薄粥”;她们的定食是两粥一饭,早晚吃粥,中午干饭。粥的内容“可不和一般通用的意义一样,里面是较少的籼米、锅焦、碎米,和较多的乡下人用来喂猪的豆腐的渣粕!粥菜,这是不可能的事了,有几个‘慈祥’的老板到小菜场去收集一些莴苣菜的叶瓣,用盐卤渍一浸,就是她们难得的佳肴。”这只是夏衍两个月辛苦“夜工”观察的一部分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杏弟是一个热心人。她为了帮助夏衍了解情况,曾经几次赶上早班,混在包身工的队伍里,向她们打探一些内部情况。可包身工由于被严密管理,不允许向外透露情况,再是看见杏弟服装与她们略微不同,就害怕得不敢说什么;有人甚至以为杏弟是“包打听”一类人,根本不说一句话。当时的调查,想进一步了解包身工的内心感受,真个十分艰难。

        经过杏弟等人帮助,夏衍看到了这些“包身工”可怕的工作环境:工厂里,连“猛烈的骚音”也会消灭,“不,麻痹了你的听觉,马达的吼叫,皮带的拍击,锭子的转动,齿轮的轧轹……一切使人难受的声音,好像被压缩了的空气一般的紧装在这红砖的厂房里面,分辨不出这是什么声音,也决没有使你的听觉有分别这些音响的余裕”。

        为了使得棉纱不容易扯断,车间里必需有喷雾的装置。这样,无论春夏秋冬,这些女工都必须在这样的潮湿的环境中劳作。“她们每天过着黄霉,每天接触到一种饱和着水蒸气的热气。……身上有一点被蚊虱咬开或者被机器碰伤而破皮的时候,很快地就会引起溃烂。盛夏一百一五六度的温度下面工作的情景,那就决不是‘外面人’所能想象的了。”还有“尘埃,那种使人难受的程度,更在意料之外了”。据夏衍看到和了解到的情况:“纱厂女工没有一个有健康的颜色,做十二小时的工,据调查每人平均要吸入0.15克的花絮。”

        这一切,震动了夏衍。他要把这种可怕的生活状态写出来,而且不要虚构,完全“力求真实,一点也没有虚构和夸张”。文章中,夏衍不仅记述事实,还发表感慨:“美国哲人爱玛生的朋友,达维特·索洛曾在一本书上说过,美国铁路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横卧着一个爱尔兰工人的尸首,那么我也这样联想,在东洋厂的每一个锭子上面,都附托着一个中国奴隶的冤魂。”“黑夜,静寂的、死一般的长夜。表面上,这儿似乎还没有自觉,还没有团结,还没有反抗,——她们住在一个伟大的锻冶场里面,闪烁的火花常常在她们身边擦过,可是,在这些被强压强榨着的生物,好像连那可以引火,可以燃烧的火种也已经消散掉了。不过,黎明的到来还是没法可抗拒的;索洛警告美国人当心枕木下的尸骸,我也想警告这些殖民主义者当心呻吟着的那些锭子上的冤魂。”二十多年后夏衍回忆当时写作的情形时,仍然认真地说:“她们的劳动强度,她们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当时的工资制度,我都尽可能的作了实事求是的调查,由此,在今天的个人同志们看来似乎是不能相信的一切,在当时却是铁一般的事实。”

        《包身工》写作在最后的补充阶段,夏衍希望杏弟帮助自己搜集更多有关包身工身世际遇方面的情况。可在1936年6月,一家名为《光明》的半月刊杂志创刊,急着要稿,夏衍便将这篇文章给了这家杂志。《包身工》刊发出来后,由于真实反映了上海日本纱厂的一群“没有光,没有热,没有希望……没有法律,没有人道。这儿有的是二十世纪的烂熟技术、机械、体制,和对这种体制忠实地服务着的十五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奴隶”的“包身工”的非人生活状态,产生了较为强烈的反响。

        三

        可普通的女工杏弟并不了解文章已经发表,她仍在为夏衍搜集着有关包身工身世境遇的材料。一直到当年十月份左右,杏弟又托工人夜校的冯女士与夏衍联系,要送他一些材料。当夏衍拆开杏弟递过来的一个报纸包好的纸卷时,他很有些不安起来。因为当时对杏弟提起这件事,是在闲谈时随口说起的。几个月过去,他已经对这项调查没有什么期待,甚至差不多淡忘了此事。眼下,看着这些写在被水渍过的纸簿上十分整齐的小楷,听到冯女士介绍,说材料十分难得,因为许多包身工都不肯讲,有些还是杏弟请这些小姊妹吃饭才换出来的时,夏衍感到有些对不住朋友似的难受起来。

        翻开材料,夏衍对包身工的家境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

        “陈XX,粗纱间,十五岁,扬州,(已做)一年半,(父亲)种田,已死,(包身钱)听说二十元,付十元领人,(作主)母亲。

        杨XX,钢丝车间,泰州,(已做)一年十个月,(父亲)种田,木匠,(包身钱)无,(作主)父亲。”

        “李XX,清花间,十八岁,江北,(已做)一年多,(此人被拐来沪,其余同被拐者均已卖入妓院,她因貌丑卖绝与带工老板,身价不知。)”

        “陈XX,粗纱间,十六岁,镇江,(已做)一年,(父亲)已死,(包身钱)不知,(作主)跟人逃荒来沪。”

        ……

        这些材料虽简略,但大致可以看出,包身工的家里,收益是很少的。一点点钱,就将女儿或童养媳交给包工头,去让她们过那种猪狗不如的生活,做超乎她们正常身体能承当的活计。

        冯女士与杏弟来找夏衍,除去送材料,还想向夏衍讨教,即“包身工”这种制度,究竟是不是犯法?她们给夏衍拿出一张揉皱了的报纸,对上面的一件有关包身工的案件感到不够清楚。这是一份当年10月25日的《立报》,上面登了一份读者寄给编辑的报告。说杨树浦一家纱厂女工,被包身的老板告了,说女工离开纱厂时,偷了他的东西。审判中了解到,这个女工在5月份眼睛被包工头家打肿,厂方让她请假,可包工头的老婆不答应。因为她若请假,就不能挣钱;这次包身女工逃跑,还因为包工头想欺负她,又遭到包工头老婆的毒打。在法庭上,女工还将两腿亮出,让人们看到腐烂过的伤痕。法庭最后判女工无罪,当庭开释。

        这个案例,显然给了冯女士和杏弟欲帮助包身工的希望。可面对她们的询问,夏衍只能回答可以去请教律师,但他又感到此事的解决十分困难。他问杏弟:即使这(包身工问题)是犯法的事,世界上成为公开秘密的犯罪不是多得很吗?杏弟坚决地回答:要是真的是犯法,我们可以一传十,十传百地告诉每一个包身工,让她们在受不了罪时就去巡捕房告去。听到这,夏衍感到,世间的真正同情,正存在于这些连自己衣食也顾不到的人们心中。

        有感于此,夏衍在第二天,便去找到一位以道义和刚直著名的郑律师,希望能为包身工寻到一些法律帮助。当夏衍将包身工的情形告诉郑律师后,他大为惊异:真有这样的事?郑律师感叹地说:假如她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是这样的话,那明白是构成犯罪的。

        郑律师取出一部六法全书,对夏衍说,这样待遇工人,就构成“妨害自由罪”,即“使人为奴隶或使人居于类似奴隶之不自由地位者”。至于包工头到乡下去与包身工父母订出的包身契约,郑律师认为:这是无效的契约。民法总则明白地说:法律行为有背于善良风俗者无效。凡是人对人的凌虐酷使,都可以解释为“有背于善良风俗”。包工头用欺诈性质缔结条约,仅这一点就可构成刑事犯罪。夏衍追问:那么,这种不合法的契约当然可以随意废弃了?律师却回答:不。那要当事人自己主张。这种“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的契约,利害关系人不声称,法院是不管的。

        对照现实,夏衍感慨:照现行法律,到任什么工厂去看一看,犯罪和不合法的事实真是太多了,而在当事人为恶势力支配,处在无经验,更无法律常识的情况下,政府当局的保护人民的作用又在哪里?至此,夏衍只能将自己从律师处了解的“法律依据”写信告诉给冯女士和杏弟。可是,对这些女子在艰险中的努力能起多大效果,他却不能存有大的奢望,尽管夏衍是持社会必然进步观念的。

        作为现代文学史上重要作品的《包身工》,它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周立波曾在文章中评价说:它是“关于产业工人的一篇材料丰富,真情挚意的报告文学,在报告文学刚刚萌芽,工人文学非常缺乏的现在,它有双重的巨大意义。”作家魏金枝也称它给报告文学这种文学形式留下了光辉的典范。可作者夏衍内心却真正感激帮助自己的冯女士和杏弟。他在后来的文章中称这两位女子是曾替“我搜集许多资料,给了我许多便利”的人;对于杏弟,他更认为是《包身工》那篇文章的最努力的“协力者”。由以上内容介绍,也可以清楚见出这一点。知识分子由于浸润书本,在实际行动中,常常不及有切身体验的工人等来得努力和果毅。这一点,不仅仅反映在为夏衍搜集材料上,还在于对待这种现实敢于追问并起而奋力抗争。这也许是写作《包身工》“协力者”给我们的又一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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