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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12月07日 星期三

    汉代帝王的罪己诏

    杨海文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12月07日   15 版)

        为《现代哲学》2011年第5期编辑青年学者平飞博士的大作《公羊家政治敬畏观念的灾异表达》时,看到文中引汉代帝王三道罪己诏,遂重加复核,另增补三道,凡六道,此亦文帝、宣帝所下罪己诏之全部。兹录于下,并有所申论。

        其一,《汉书》卷4《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讬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徭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6页。

        其二,《汉书》卷4《文帝纪》记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三月:

        后元年冬十月,新垣平诈觉,谋反,夷三族。

        春三月,孝惠皇后张氏薨。

        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8页。

        其三,《汉书》卷8《宣帝纪》记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四月:

        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讬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大赦天下。上以宗庙堕,素服,避正殿五日。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5页。

        此条又见《汉书》卷75《眭两夏侯京翼李传》之夏侯胜(生卒年不详)本传:

        至四年夏,关东四十九郡同日地动,或山崩,坏城郭室屋,杀六千余人。上乃素服,避正殿,遣使者吊问吏民,赐死者棺钱。下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讬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曩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术士,有以应变,补朕之阙,毋有所讳。”因大赦,胜出为谏大夫给事中,霸为扬州刺史。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0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58页。

        按,《文帝纪》所引及《夏侯胜本传》所引,两者差异较大。

        其四、其五,《汉书》卷8《宣帝纪》记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十月:

        冬十月,诏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又诏:“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9页。

        其六,《汉书》卷8《宣帝纪》记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四月:

        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蚀之。诏曰:“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以前使使者问民所疾苦,复谴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8页。

        文帝、宣帝就地震、日食等自然灾异下过多少道罪己诏呢?现据严可均(1762—1843)辑《全汉文》([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附索引)》第1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列表如下:

        帝王下罪己诏,乃受儒家思想影响使然。晚清今文学大师皮锡瑞(1850—1908)《经学历史》其四《经学极盛时代》云:

        汉有一种天人之学而齐学尤盛。《伏传》五行,《齐诗》五际,《公羊春秋》多言灾异,皆齐学也。《易》有象数占验,《礼》有明堂阴阳,不尽齐学,而其旨略同。当时儒者以为人主至尊,无所畏惮,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有失德者犹知恐惧修省。此《春秋》以元统天,以天统君之义,亦《易》神道设教之旨。汉儒藉此以匡正其主。其时人主方崇经术,重儒臣,故遇日食地震,必下昭罪己,或责免三公。虽未必如周宣之遇灾而惧,侧身修行,尚有君臣交儆遗意。此亦汉时实行孔教之一证。后世不明此义,谓汉儒不应言灾异,引谶纬,于是天变不足畏之说出矣。近西法入中国,日食、星变皆可豫测,信之者以为不应附会灾祥。然则,孔子《春秋》所书日食、星变,岂无意乎?言非一端,义各有当,不得以今人之所见轻议古人也。

        【文献来源】[清]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6页。

        帝王下罪己诏的儒家思想根源,或如西汉公羊学大师董仲舒(前179—前104)的《春秋繁露·玉杯》所云: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

        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文献来源】[清]苏舆著、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32页。

        凡地之动、日月星辰之变,先民谓之灾异。古代帝王屈君而伸天,诏书以罪己,虽为表面文章,然亦不无安抚人心、维系稳定之即时功效。即时者,短暂也,权宜也。罪己诏若限于已发之后,而非根系未发之前,固不足耶!此亦非儒术之本愿。故文帝刘恒(前202年—前157年)在位凡23年(前180年—前157年),下罪己诏两道;宣帝刘询(前91年—前49年)在位凡25年(前74年—前49年),下罪己诏四道:多乎哉?不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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