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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9月21日 星期三

    教材租型非强制乃必须

    李景端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9月21日   07 版)

        编者按:本报上期《越演越烈  隐因为何  中小学教材出版频现强制“租型”》一文刊发后,在业界引发关注。来电来函中,有对教材原创社维权的支持,也有对该文的批驳,认为教材租型不能废止。本报此次刊发李景端先生的文章,是对上期文章的争鸣。欢迎业界同仁加入对此话题的讨论。

        近日署名“西马”的一篇文章(载《中华读书报》2010年9月14日第6版),强烈抨击省级出版局、出版集团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强制租型”,并在列举其“隐因”中,用了“不正当竞争”、“滥权越位”、“地方保护”、“违法行政”等好多这类词语,甚至还引用某位“法律专家”的话,要求“国务院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指令,废止教材租型。”中小学教材租型现状,果真如该文所述那样糟吗?非也。

        几十年来,教育与出版部门在教材租型工作中,密切协作,双方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保证了中小学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这是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对于改进教材租型工作的出路,我以为,关键不在于谁在“强制”,而是要正视教材租型的特点,遵循其规律,逐步加以完善。不宜把协作扭曲成“强制”,更不能以“反对强制”为借口,要求“废止教材租型”。

        编写归口垄断

        租型非有不可

        不妨先从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的历史沿革来考察。环顾外国及解放前我国中小学所用的教材,多是由有影响的出版社组织专家编写,送请当局审订,再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印刷和发行。教材从编写到销售整个过程中,出版社显然起着主导的作用。因为是多家编写,分头印刷,所以不存在大范围教材租型的问题。

        我国大概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中小学教材改由教育部门编写。先是一些主课,随后扩展为全部课程,逐步均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并由其所属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独家出版。由于我国幅员广阔,许多乡村交通不便,为保证中小学教材能及时供应,遂采取由人教社统一供应教材纸型,各地出版部门以“租型”方式分散承印课本,就地供应学校。由此可见,正是由于教材实行了统一编写,又加上全国必须大批量分散供货,以至中小学教材只能采取由地方租型的模式。教材编写与教材印刷发行的分离,是中小学教材量大这个特点的要求,也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下达的部门分工任务。几十年来的长期实践证明,这种协作模式是合理有效的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从90年代开始,教育部对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实行“一纲多本”,即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各年级各项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规定教学应达到的标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及高校,根据教学大纲自行编写出版课本,报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也可以列入各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教育部门自主择优选用。至于教材的印刷发行,依然采取由各地教材统一的供应部门(大多是省市自治区一级的出版总社),向教材编写出版单位租型的传统方式。

        这段历史表明:第一,大范围教材租型,是教材实行统一编写后的产物,教材的编写集中到一家或少数几家,势必衍生出教材必须租型这档事。第二,地方向人教社租型教材,不单纯是两个经营主体一般的商业交易,而是承担普及中小学义务教育的一种社会责任,是为了完成“每人一本,课前到书”这项国家任务。既然是国家任务,就不能任一方说改就改,想废就废。第三,教材租型,充分调动了地方在印刷、纸张、储运和发行等方面的资源,极大地免除了人教社独家面对全国的教材供应压力。第四,要说“不正当竞争”,那是垄断教材编写在先,坚守教材租型在后;判断“违法”,可不能割断历史,拿新尺量旧长。

        对“隐因为何”观点的争鸣

        “西马”文中,对中小学教材“强制租型”愈演愈烈现象,举出了好多条“隐因”,其中不乏有识之见,但有不少则是从本位出发的一面之词。仅列举一二,以示争鸣。

        其一,说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各省区教育厅、教委的话语权很少,而省区的出版局、出版集团能直接干预所在省区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这不符事实。首先,《教学用书目录》是教育厅编发的,哪些教材能进目录,都由教育部门事先邀请教育专家论证,广泛征集中小学教师的意见,经上下反复讨论之后才由教育厅拍板确定。据说,讨论过程保密措施相当严格,足见这份目录应该是绝对公平、公正的了。即便是由省一级政府做决定,那也必然要征询教育部门的意见。所以,怎么能说教育部门“话语权少”呢! 

        既然实行“一纲多本”,就是允许不同课本竞争,即使出版局、出版集团向省领导汇报乃至荐用本省出版的几种教材,那也是他们正常的职责和权利,用不用还是教育部门自己定,他们有这么大的“干预”能耐吗? 

        其二,说教材租型单位,“既不需要人、财、物的投入,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压力,坐守本地,就可以舒舒服服地赚钱”。出此言者,太不知情。教材租型单位,绝非出版集团那几个人,而是代表了承担教材租型出版发行的这一群体。教材租型单位为了保证年年“课前到书”,在新课本纸型到达之前,就要预先通过广泛征订,了解各市县学校选用不同课程不同版本的不同数量,然后调配纸张和印刷器材。纸型一到,又立刻安排印制,督促检查质量,储运发货,再经当地新华书店,按户头挨家送书上门,有污渍破损的要负责退换,在政府统一采购之前,有些困难学校书款一时没有收齐,书店还要利用自己资金代垫。

        正因为有了租型单位整体这一连串服务,才保证了“课前到书”这一庄严任务的实现。许多人也许并不知道,为了保证每一学生上课时有课本,许多印刷工人连续战高温,抢时间;书店发行人员,冒着洪水泛滥送书下乡,有的职工甚至倒在了为实现“课前到书”的岗位上。据我所知,各省大印刷厂的主要任务,就是按时印出课本,为此,对印刷设备的更新和扩容,以及纸张采购和储备,所花费的投入,其金额相当可观。一到快开学,各市县新华书店,更是把发行课本当作头等大事,如此等等,怎么能说租型单位“不需要人、财、物的投入”,又怎么可以讥笑别人“舒舒服服地赚钱”!

        其三,说“教材租型单位是以教材原创单位的严重亏损为代价来换得高额利润的”,还精确算出“教材租型单位获利90%,教材原创单位获利10%”,不知其依据是什么。搞教材原创,当然需要投入,但它多是一次投入,多次回报,而教材租型,却是一次投入一次回报,再投入才有再回报。我国中小学课本均由国家定价,不仅长期实行低价政策,而且还连续多次降价。由此带来的减收,都是由租型单位各个环节,通过加强管理,节约成本,予以消化。物价、审计部门都知道,租型销售中小学教材,利润是非常薄的。租型单位除了给租型费以外,每年还要向教育部门支付一笔为数不小的教材编写补助费。由于教材内容经常变化,每更新一次,就要相应支付一次编写补助费。此外,为配合新教材的使用,出版部门还采取不同方式,组织教师培训;向学校赠送放音机、复读机、电脑和外版教学参考书。刨去这些开支,租型还会有多大的利润?倘若再把出版社承担亏损,为许多教师出版了不同学科的学术著作;向贫困地区中小学赠送图书;出资支持农家书屋建设等这些也算上,教材租型的利润恐怕还不够抵呢。至于说“教材原创单位严重亏损”,这话没人相信,因为媒体早就公布过:人教社、高教社、外研社这三家著名教材原创单位,一直位居我国出版业盈利排行榜的前三甲,而且有教材原创的出版社,没有一家是亏损的。

        总之,中小学教材租型产生的问题,有教材特殊性引起,也有历史原因造成,不是简单追究谁“强制”了谁。保证“课前到书”,是衡量教材租型是非的大前提。一切变动,都必须服从这个前提,正视历史形成的格局,经过双方协商,逐步加以完善,不能从本位角度出发,只打小团体的算盘,给教材租型单位、乃至租型本身抹黑,更不能冲动地要求“废止”。我国教材租型单位,历经几十年的建设,已经建立起租、印、供、发一整套体系,这不是哪个单位说“拜拜”就能替代得了的。除非你有能力另起炉灶再建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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