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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7月27日 星期三

    法学家在网络时代

    丁国强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7月27日   10 版)
    《法边絮谈》,谢晖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30.00元

        《法边絮谈》收录了谢晖教授开设的“边缘学者”、“农夫吟耕”和“一剪梅”博客上的文章。品味这些网文,可以领略网络时代的法学家风采。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对话平台。从苏格拉底开始,法学家的智慧就是因对话而生,因对话而传播扩大的。谢晖称之为沟通理性。可沟通性是现代法治的要义。法学家不仅要同传统对话,还要同当下对话;不仅要同正式制度对话,还要同非正式制度对话;不仅要同流派对话,更要跟问题对话。网络是各种热点问题、各种利益诉求、各种社会现象、各种舆论观点的汇集点,其中既有公民的理性参与,又交织着各种非理性的声音。谢晖接受希望网络“成为一个虚拟的公民社会的试验田,而不要成为猜忌、谩骂、耍狠、疏离、报复、权谋、泄愤和内耗等农民社会的固守地”。公民社会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农民社会则往往发泄私愤、追求私利。网络平台的对话应当建立在常识和良知之上,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匿名对话的健康进行。网络伦理是公民道德的应有之义。网络时代的法学家自然也是网络伦理的践行者。

        一些网民对社会问题过于敏感、无谓想象、过度诠释,看似忧国忧民、为人权奔波、为正义呐喊,实则先入为主、主观推断、偏面发言。谢晖对此误区十分警惕。有时候认同现实、理解现实并不意味着保守,任何建设性意见都是建立在周全的思考之上。谢晖对于网络时代的胡言乱语十分担心,特别是当一些学者也游离理性的时候,学术生态、网络生态都会遭到破坏。“当严肃的学者们在讨论很正式、很严肃之问题的当口,却每每张口游谈无根、闭口道听途说时,期待这个国家走向冷静、理性,恐怕只能是痴人说梦,对牛弹琴。”网络拓宽了学术自由的空间,但也造成了一些学者过于无拘无束,网络发言往往缺乏严谨的逻辑思考和周密的论证,看似言之凿凿,实则捕风捉影。网络学术无门槛、无遴选,导致鱼龙混杂、良莠难辨。可怕的是网络学术往往演变成对热点问题的追逐、对时髦观点的附和以及对历史的戏说、对未来走向的瞎猜。

        网络空间中的放言无忌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法学学术的严肃性。游戏心态对法学研究的深入、法律精神的弘扬、法律信仰的树立都是有害的。《法边絮谈》中提到“我们不配鄙薄法律”,主张用敬畏之心讨论法律问题,不可轻易就全面否定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的现实努力。网络学术中有一种很坏的风气是“结论扬扬乎其先,材料却迟迟也拖后”。故作惊人之语是学术界的一种恶俗。网络却是一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话语场。从标题到结论,都是竭尽刺激之能事。法学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本来是建立在法律理性和常识之上的,却因为网络的承载而骤然兴奋起来。在当下这个媒体时代和商业时代,学术与舆论共谋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因为法学的根本使命是张扬法律精神、凸显法律价值、建构法律秩序,媒体和网络虽然能够聚集公众的声音,形成监督和批评的力量,但是也会走入“媒体审判”的误区。法学家不仅要批评公权力的滥用,而且也要反对乌合之众的集体非理性。谢晖教授提出:“现代法律是社会主体共同需求的规范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沉思》,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网络却给那些无从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满足的需求提供了一个发泄的虚拟空间。因此,网络话语常常挑战主流价值观、激化矛盾摩擦、鼓动群众情绪,这与法律协调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冲突的职能有时是相左的。

        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建设现代法治是当下的一个难题。网络时代的法学家不应是随波逐流的发言者,他们既要看到网络对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监督公权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随之带来的侵犯隐私公民权利、诽谤公民名誉、全民非理性审判、错误信息传播等负面现象。扭曲的社会心态、“文革”式语言、超越道德底线的价值观、溢出法律边界的言行会侵蚀网络带来的权利和自由,从而陷入某种程度上的“无法无天”。网络舆论不能嘲弄法律、亵渎法律,这是起码的要求。我们这个国家有过以言代法的沉痛历史教训,必须警惕网络舆论以人民的名义、以正义的名义干扰国家治理,动摇法律权威,消解社会信任,也要小心网络非理性吞噬人们正常健康的心智。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需要执政者的善治,也需要公民的理性参与,实现真正的法治。网络舆论的兴师问罪,导致公权力部门绞尽脑汁应对舆论,这种互动如果仅停留在“摆平”的层面上而并未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进步,其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人治”。因此,网络并不是法治的沃土。法治化进程只有在理性轨道上进行才能实现一步步深入。中国是在告别“文革”噩梦之后进入“权利的时代”,因此,必须对狂欢化政治保持足够的警惕。法治是一种具体化实践,不能靠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谢晖说:“法律在根本上讲,就是在坚持人类交往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之上的一套技术规则体系。”法律对人类幸福、公平正义的价值指向是建立在对一整套可操作性方案之上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法律规则的治理是一种细致的理性活动。

        法律是解决世俗纷争的智慧。法律智慧不是吓唬人、教训人的智慧,而是日常生活智慧。法学是一门经验与理性并重的学问,既讲究法律理性又在乎生活逻辑,既遵循法律规则又沿用民间习惯,既强调“为权利而斗争”又承认“事实性的权利”。网络时代的法学家不能再做空洞发言、凌空蹈虚的演说家,而要做既积极回应现实,又善于合作、善于赢得公共信任的理性交往者;既要以对话者的身份参与世界法治进程,又要以理解者的身份深入乡村法治;既要挑现行体制和公权力部门的毛病,又要说服公众遵秩序、讲规则、尽义务。当然,网络时代的法学家最好也像谢晖那样,在自由发言的同时,也保持着对文字的挚爱,既有网络交流的兴趣,有“一盏纱灯照万卷”的勤奋、才气和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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