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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7月20日 星期三

    著译者言

    另有一种人本主义思想的起源

    ——巴比伦法的重新审视

    于殿利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7月20日   10 版)
    《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一个关于人本主义思想起源的研究》,于殿利著,三联书店2011年6月第一版,42.00元

        在文艺复兴以前,甚至在希腊和罗马古典文明以前,在古代东方,甚至在一贯被称为专制主义典型的东方社会探讨人本观念或人本主义思想,是一件十分冒险的事,因而是需要有极大勇气的,因为“文艺复兴与人本主义”早就被作为一对孪生子而固定在国内外的学术传统中,所以本书的这种“反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颠覆性和爆炸性。每每念及于此,我的心中都不免激起抑制不住的冲动,但这种冲动时而又被巨大的压力和其他的琐事所冲淡,以至于思考与踟蹰,落笔与修饰竟达20年之久。

        虽然“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humanism)是19世纪初才出现的概念,“人文学”(原文studia humanitatis,英译为the humanities)这一术语最早也只能追溯到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的人类早期诸文明中不存在人本或人文观念。事实上,西方人本或人文主义的兴起是与古希腊和罗马的古典主义传统密不可分的,“古希腊思想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它是以人为中心的”。(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页。)就在本书即将“收官”之时,我喜出望外地发现了一位法国学者菲利普·尼摩的最新研究成果(《什么是西方——西方文明的五大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即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前的历史时期,即古罗马时期,具体地说是在古罗马的私法中,发现了西方人文主义的根源。尼摩的研究成果使我受到了极大的鼓舞,更加坚定了我尽快完成本书的决心,一方面因为他对罗马私法的研究方法与笔者对《汉谟拉比法典》及其他美索不达米亚法典的研究方法,竟不谋而合;另一方面因为罗马私法的很多立法精神可以在《汉谟拉比法典》及其他古巴比伦法典中找到其根源,实际上罗马法(不仅是私法)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法典的影响,这一点已被多数学者所认可,却被尼摩所忽视,结果导致他错误地将罗马私法不仅认定为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根源,而且还是整个人类人文主义的根源。关于这一点,我在书中具体章节有详细论述。

        正如阿伦·布洛克所言,对于“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一词,没有人能够给出使别人也满意的定义,处于不同时间和空间的人们都会对其作出不同的理解,在各种权威的词典和百科全书中也没有统一或一致的解释。因此,研究者便可以在一个十分宽松的范畴内,根据个人的理解和需要使用这一概念。不仅在西方,而且在被称为专制社会的东方文明中同样包含有人本或人文思想和观念,只是表现形式各异。例如,在巴比伦,在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我们透过有关法律条文可以窥见立法者汉谟拉比的一些人本观念或人本思想,早在1997年笔者就已对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做过这方面的探讨(参见拙文“《巴比伦法》的人本观初探”,载《世界历史》1997年第6期,第67-73页)。这本书将通过对巴比伦法的立法精神、债务法中所体现的人本观念、刑法及其中所包含的尊严法的人本观、城市自治等方面的研究,全面地探讨巴比伦法及巴比伦社会的人本观念。由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是人类早期文明之一,甚至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因此这项研究实际上就构成了对人类社会的人本观念或人本主义思想起源的研究。

        在分析和挖掘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中人本观念产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与根源的过程中,我还收获了一些其他“意外”的新发现,这些“意外”的新发现构成了本书在一些具体历史问题方面的新观点。比如,在分析和挖掘苏美尔和巴比伦社会人本观念产生的社会基础和背景时,我们发现它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孕育人本主义思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惊人地相似;在探究苏美尔、巴比伦城市文明及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时,我们发现巴比伦文明不是学术界传统所说的农业文明,而属于商业文明,这一结论的得出不仅源于对巴比伦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分析,还源于对其农业经济性质的分析;在对巴比伦农业经济尤其是私人农业经济领域的分析和研究中,斗胆地提出了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的“资本主义”特征,这一观点肯定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因为中国的学术界一直坚持巴比伦社会的“奴隶制”性质这一“正统”,偶尔个别学者的“封建论”(参见童书业《古巴比伦社会制度试探》,山东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半个世纪以来完全淹没无声。而国外学者,无论是西方学者还是苏联学者,都已经放弃了巴比伦社会的“奴隶制”说,而确立了“封建”说(参见刘家和廖学盛主编《世界古代史研究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对于其“资本主义”特征至今尚无人提及。在对巴比伦商业文明和私人农业经济领域的分析和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人类商业史和经济管理史上的诸多第一,例如人类社会最早的公司制形式;人类历史上第一位职业经理人;人类经济管理史上最早的股权激励机制;等等。它们都是巴比伦人留给现代文明的宝贵遗产,只是这些遗产的发现还有赖于我们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在研究的方法论上随时代而创新,这样才会有新的视野,也因此才会有新的发现。巴比伦人的这些“新”遗产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认真地研究,认真地品味。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与本书论题相关的问题进行新的思考,这些相关的问题都是我非常感兴趣的,确切地说,它们都是我非常想“翻盘”或“拨乱反正”的问题,只是限于本人目前的精力和本书的篇幅,只能就此割爱,留待另篇。它们几乎都是涉及巴比伦史、古代东方史、世界古代史,甚至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大问题,包括古代的公民社会及其普遍性问题;西方学者所论的东方专制主义问题;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问题;古巴比伦社会的等级制度问题;古代社会人类的精神觉醒问题;等等。

        如果本书所阐述的观点或立论能够成立,对以上这些问题的重新审视,就不可避免。对于学术界更新的建树,我满怀敬意,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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