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6月15日 星期三

    建国初期有人伪造周恩来总理签名进行经济诈骗,正是在文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此案迅速告破。此后中国的文检学逐渐走向成熟,贾玉文教授的文检足迹也几乎遍布全国,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还是参与了号称“亚洲女首富”的龚如心与其公公王廷歆高达400亿港币的巨额遗产纠纷案的鉴定工作,他代表龚方出庭作证,最终以出色的文检报告帮助龚如心赢得财产。

    字里乾坤——文检泰斗贾玉文破案实录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6月15日   16 版)

        有人模仿周总理笔迹诈骗  

        在为学生上文检课时,贾玉文总要为学生详细介绍1960年发生的“赵全一诈骗中国人民银行二十万元的惊天大案”。

        因为这起案件无论就案件本身或该案的侦破工作,都堪称典范,它是中国现代文检学走向成熟的里程碑。

        这起案件先从一封“国务院”的急件说起——

        1960年3月8日下午5点40分左右,中国人民银行接待了一位身着呢大衣、手提公文包的人。他自称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人,要给行长送急件。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一看此人来头不小,手里拿着的国务院的信封上写着“速送(限下午五点四十分前送到)”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的字样,不敢怠慢,立即将此信函转给了行长办公室。经办公室人员拆阅,见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示的公函。

        公函用钢笔写道(由于文检档案的保密性,本书无法提供更详细第一手资料,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把部分文检资料中的文字部分以引文方式另行编排,并在不影响案件的情况下,对其中的错别字进行了修改。):

        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话告称,今晚九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纪录影片。主席嘱拨一些款子做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拟拨给15—20万元,可否请批示。   

        1960.3.18

        公函左边有用毛笔写的批文:

        请人民银行立即拨给现款20万元。

        下面有周总理的名字。同时又写道:

        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①要市场流通旧票,②拾元票每捆要包装好看一点。七时务必送到民族饭店赵全一收(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

        由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不在,时间紧迫,某局的负责同志在信函上先做了批示:“请会计发行局立即把款送去。”几分钟后,又接“总理办公室”的催办电话,中国人民银行于是立即按要求提出二十万元现款,分装两个大袋子,在当晚七点半左右送到了民族饭店,并在民族饭店大厅里找到了个自称“赵全一”的人。

        “赵全一”交出了盖有“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章的介绍信,并写下了收条。人民银行送款人收下介绍信和收条后,就把二十万元现金交给了“赵全一”。

        在当时,二十万元是一笔很大的款项。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打电话给总理办公室,就二十万元现款如何下账进行请示。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总理并没有批过这笔款项,中国人民银行方知上当受骗,于是他们立即向公安部报案。

        公安部高度重视,由部领导亲自挂帅,会同北京市公安局领导同志分析案情,部署了侦查工作,并连夜召集文检技术人员对案犯留下的公函、介绍信、收条进行初步检验。

        与此同时,公安部决定发动“人民战争”,通过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号召群众检举犯罪嫌疑人,提供破案的线索。

        文检人员认为,公函、介绍信、收条上的笔迹均出自一人之手,而周总理的签名是模仿而成;案犯使用的国务院信封有擦刮和二次封口痕迹,说明是曾使用过的旧信封;介绍信上“总理办公室”的戳记是用水彩笔描绘的,“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印文是用钢版刻蜡纸再用红印油印成的。这些情况表明,罪犯模仿周总理签名,伪造公函,从中国人民银行骗去了二十万元现款。

        罪犯在哪里呢?罪犯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因为没有更为直接的线索,以物定向、以物找人就成为侦破该案的重要途径。

        办案人员就从信封、书写用的墨汁、墨水、盖印用的印油、公文的稿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鉴定,并开展了大规模的摸排工作。

        ——办案人员收集国务院的信封样本,与物证信封进行同版鉴别和纸张纤维成分分析,认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是1959年6月印刷的浅棕色牛皮纸信封。这是一种较为普通的信封,特别是使用一次的旧信封,在国家机关一般部门都可得到。通过信封寻找破案线索是行不通的。

        ——办案人员为确定伪造公函、介绍信和书写收条的墨水的种类、牌号和来源,通过广泛调查、收集样品,进行一一分析鉴别,甚至使用了当时公安系统还没有的电子显微镜进行检验,但由于墨水使用面很广,也没有发现较好的办案线索。

        ——办案人员从印刷特征鉴别公文稿纸的来源。犯罪分子伪造公函使用的是一种八开张、中有折缝、左右各印十五个横格的公文稿纸。经过调查、取样鉴别,发现犯罪分子使用的稿纸来自外贸部。

        摸底排查的范围大大缩小。

        4月2日夜,文检人员根据案犯的笔迹特征,在外贸部所属中国进出口公司的存档材料中,发现该公司科员王倬的笔迹可疑。审阅王倬人事档案发现,1950年和王倬一起离开部队的王××曾化名“赵全一”。此案是王倬还是曾化名“赵全一”的王××所为?

        文检人员通过对王倬的笔迹进行鉴定,首先认定伪造公函、介绍信和收条上的笔迹均出自王倬之手。因案情重大,为防止意外和惊动可能存在的同案犯,办案人员对王倬进行秘密拘留并进行审问,但王倬拒不承认任何违法犯罪事实。

        4月4日,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文检专家正式出具了认定王倬作案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为确认案犯提供了有力证据。

        同时,办案人员在王倬的单位搜寻作案工具时,发现了王倬作案用的钢板,上面的划痕是王倬在刻画“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印文时形成的。并且,有人证明王倬在案发前几天曾借用过这块钢板。

        同一天,办案人员在王倬家里地下挖出了十九万一千余元赃款。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王倬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先是模仿周总理签名,伪造公函,接着从中国人民银行骗走了二十万元现款。但将钱骗回家后,在公安部依靠群众办案的强大声势下,他心里特别害怕,就想把赃款全部烧毁。为了每天能够早起,他特意买了一只闹钟,每天叫自己起来烧钱;为了消除烧钱的味道,他又买了两瓶消毒水……为了证实口供,办案人员再次到王倬家搜查,在王家煤球炉炉膛和垃圾中,搜集到一些炭化的纸张碎片。经红外线检验确认,它们分别是1元、2元、3元、5元面额的人民币纸灰。

        王倬诈骗的二十万元现款,一分钱也没敢花,自己还起早贪黑烧毁了八千余元……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1960年,贾玉文还是刚入道不久的年轻的文检人员,当时他还在公安部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工作。当他看到王倬诈骗案的案情时,心中着实吃了一惊——竟有人敢模仿周总理的笔迹诈骗中国人民银行,真是胆大包天!

        贾玉文非常重视这起案子,他仔细收集了该案的所有材料,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破获王倬诈骗案过程中,文检物证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该案在文检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此案,文检物证的作用为人熟知,并引起高层领导的极大关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文检学的发展。

        张学良将军的手迹

        1991年9月25日,东北工学院(今东北大学前身)一名工作人员找到贾玉文,送来注有“民国十五年五月摄影”的“东北大学文法科正门” 照片一张和正门一侧悬挂的“东北大学”校牌照片两张,以及张学良将军于1970年书写的唐诗墨迹照片一张,要求鉴定“东北大学”四字是否为张学良将军亲笔书写。

        张学良将军在东北可谓是家喻户晓,他对东北人民也有着很深的感情。1922年,东北大学在张学良之父、东三省保安总司令、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张作霖的支持下建立。1928年,日本人制造“皇姑屯事件”,张作霖遇难,张学良继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并亲自担任东北大学校长,对东北大学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为适应新中国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东北大学更名为东北工学院。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进一步促进东北工学院的发展,东北工学院一直想复名为东北大学。基于这种原因,如果有张学良将军亲笔书写的校名的话,将对东北工学院顺利复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贾玉文对东北工学院的历史是了解的,对东北工学院想复名的用心也有所耳闻,但是,在科学面前来不得半点马虎,越是双方乐得其成的鉴定,鉴定人员越是应该小心谨慎,否则就有可能出问题,贾玉文深明其中的道理。

        由于鉴定的样本(张将军唐诗墨迹)字数太少,贾玉文从张学良样本字的笔画入手,对字的结构、同部首的笔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比对,用心绘制了比对表。

        贾玉文认为,“东北大学”四个字与张学良将军1970年书写的唐诗墨迹均写作沉着稳健,舒展流畅,清秀俊朗,同属“王羲之行书”的艺术风格。虽然,检材(指“东北大学”四字)与样本没有相同字可供比较,但在同笔画、同部首的笔法、结构上则相吻合。如“东”字中间,“曰”左上角开口的大小、折笔的形态和笔力的分布、中间横画短小等特征,与样本中的“墨、熏、重”等字“曰”部相同;“东”字竖勾笔和样本中“来、未、踪、目”四字的勾在出勾的大小、角度等方面相吻合……

        综合上面各种特征,贾玉文认为,尽管检材和样本两者书写时间较长,但反映出的笔迹基本特征仍然一致。

        也就是说,“东北大学”四字的笔迹与张学良将军1970年书写的唐诗墨迹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因而认定东北大学文法科正门校牌的“东北大学”四字是张学良将军的手迹。

        通过此次鉴定,消除了人们对“东北大学”四字是否为张学良将军手迹的疑问。1993年,东北工学院复名为“东北大学”时即以张学良将军的手迹为其校名。

        五次鉴定

        贾玉文是个很勤奋的人,每天都早早到办公室去。

        1997年5月的一天,贾玉文又早早到办公室去。他刚走出家属楼门口,看见一个人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请问您是贾教授吗?”来人问。“我是,请问您是?”贾玉文问。“我是长水县的顾怀忠,是一起经济纠纷案的受害人。”

        “顾怀忠?”说起这个名字,贾玉文还真有些熟悉,因为几年前他办过一起顾怀忠同他人的经济纠纷案,顾怀忠本人也曾给他打过电话,“你们的案子不是早就结束了吗?你今天怎么又到这里来了?”“我们的案子是结束了,我被判了两年徒刑,但我是冤枉的……”“你找我有事吗?如果你是冤枉的,你应该去找法院啊。”“我们的那个借据不是你给鉴定的吗?我想找找你,再给鉴定一次。”“我们不受理个人委托的鉴定,如果你真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请你通过法院,再来找我们鉴定。”

        贾玉文一贯严格遵守办案的程序——他认为,程序是办案公正性的基本前提。再者,通过刚才与顾怀忠的对话,他已经基本上把顾怀忠经济纠纷案的大致情况回忆起来,他对自己办的案还是有信心的。

        顾怀忠说:“我不也是没有办法嘛,他们都相信您的鉴定。那么一点事儿就判了我两年牢,我是特别的生气……”对于顾怀忠所说的案子,贾玉文渐渐有了较为清晰的印象。他对顾怀忠说:“你自己做的事情,你自己明白——你利用已有的借据,添加内容,想诈骗钱财,不觉得心中有愧吗?”“贾老师,我坐了两年牢太冤了,您还是帮忙吧。”顾怀忠从怀里掏出一个信封,说:“这是两千元钱,一点儿小意思,您就帮一下忙吧。”“你想来收买我?赶快收起来!否则法院还会判你刑的。”贾玉文严词拒绝。

        顾怀忠悻悻地缩回了手,走了——此后,贾玉文再也没有见到顾怀忠这个人。

        在贾玉文以往经办的案件中,也曾有人试图贿赂他,但他从来都是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即便有些案件当事人胜诉了,要来感谢他,他都坚决回绝,不和案件当事人有任何的瓜葛。没有想到,今天一大早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这让他心中委实不快。

        1991年3月29日上午,长水县超高分子滤清器厂厂长李长喜,正在办公室里看报纸,该厂的业务员顾怀忠走了进来。“李厂长,看报纸呢?”“看一会儿报纸,有事吗?”李长喜虽和顾怀忠同事二十余年,但他对顾没有什么好感,所以只简单地应了一声。顾怀忠在办公室站了一会儿,见李长喜没有搭理他,就又说:“李厂长,你借我的两万零三十元钱,该还我了吧。”“什么?我借你两万零三十元钱?”李长喜一下子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我什么时候借的?”“去年,当时厂里缺钱,你找我借的。”“你可别乱说话,去年厂里确实缺过钱,但我可没找你借过钱。”“借过,你还给我打了借据呢。”“借据?拿来我看看。”顾怀忠从钱包里拿出一张借据,自己用手拿着给李长喜看。

        李长喜看到借据,顿时火冒三丈,他想抢过借据来撕掉。顾怀忠躲开,把借据收了起来。李长喜骂顾怀忠:“你这个无赖,我什么时候借你钱了?”

        借  据   NO. 0976149

        1990年7月28日

        今  其中费用票据五张计230.00元。

        借到顾怀忠现金19800.00元。     合计20030.00元。

        人民币贰万零叁拾元整,按二分计利息。

        借款人:李长喜 出借人:顾怀忠

        (笔者注:顾怀忠所持借据为手写字迹)

        “你赶快还钱,不然的话,我就到法院告你。”“你去告吧,反正我没有借你的钱。”李长喜气坏了,把桌子上的报纸拿起来向顾怀忠扔去。“打人了,出人命了!”顾怀忠边喊边跑出了李长喜的办公室。

        顾怀忠走后,李长喜还是感到很窝火。他早就听说,顾怀忠是个泼皮无赖,常做敲诈勒索之事,没有想到这次闹到了自己的头上。他一个月工资才三百多元钱,竟然有人拿着二万多元钱借据来找他要账,他怎能不窝火呢?!

        3月30日,顾怀忠将李长喜告到了长水县法院。得知顾怀忠将自己告到了法庭,李长喜怒不可遏,他也当即向长水县公安局报了案。令李长喜没有想到的是,他和顾怀忠之间的纠纷竟长达四年之久,期间案情扑朔迷离,反反复复;而对本案关键证据“借据”的文检鉴定更是经历了各级鉴定机构的五次鉴定,真假难辨……

        长水县公安局接到李长喜的报案后,依法对顾怀忠进行了传唤。顾怀忠到长水县公安局后,有些忐忑不安。有一次他竟然想趁民警不备,偷偷离开公安局。顾怀忠的表现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他们申请搜查令,对顾怀忠家进行了搜查。在顾怀忠的家里,办案民警发现了两张复印的借据以及一些空白的单据。

        此案的关节点,即是借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借据是真实的,则李长喜即应偿还顾怀忠欠款;如果借据是伪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顾怀忠则犯了敲诈勒索罪,应被判刑。

        怎样证明借据的真实性呢?办案民警把目光集中到了借据的签名上。

        长水县公安局派人将借据送到省公安厅进行文检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借据上“李长喜”三字并非李长喜本人签名。这就意味着,顾怀忠手中的借据,是假的,是顾本人伪造的,他与李长喜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两万零三十元的借款关系。

        根据这一鉴定结论,1991年5月13日,顾怀忠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长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1年10月20日,长水县人民法院判处顾怀忠有期徒刑一年。

        顾怀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92年3月18日,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顾怀忠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遂,可减轻处罚,故而撤销了长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对顾怀忠改判为诈骗罪,管制两年。

        顾怀忠取保出监后,仍然不服判决。他强调,自己主张合法债权,不构成犯罪,并聘请了律师为自己打官司。该律师委托省司法科学鉴定事务所对借据上李长喜的签字进行了重新鉴定。

        1992年10月4日,省司法科学鉴定事务所得出鉴定结论,认为借据上“李长喜”三字系李长喜本人书写。该结论与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完全相反。

        顾怀忠遂向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审,要求对借据进行重新鉴定。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顾怀忠的申请,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借据上“李长喜”三字是否为李长喜本人书写进行了第三次鉴定。

        1993年1月8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得出鉴定结论,认为两万零三十元借据上的“李长喜”签名系李长喜本人书写。该结论进一步推翻了吉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1993年7月13日,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了刑事再审决定书。1993年11月18日,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怀忠诈骗案进行再审,认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真实、可靠、具有权威性,可以认定顾怀忠所持有“李长喜”签字的两万零三十元借据是真实的,并非顾怀忠伪造或篡改。顾怀忠以此借据依法主张债权正当合法,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李长喜对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顾怀忠的无罪判决持有异议。1994年1月21日,李长喜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李长喜又向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借据再次(第四次)鉴定。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借据进行鉴定。这一次鉴定的内容与前三次不同。前三次鉴定都是针对“李长喜”三字的签名进行的,这一次则是对借据上的内容、数字是否为同一时间书写进行检验。

        1994年3月2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

        因收据上金额字迹处有干扰,无法测量,故只能对签名字迹部分进行检验,通过用MPV-SP仪器进行吸光谱的测量,发现“出借人”字迹的墨水成分与“顾怀忠”字迹的墨水成分比较接近,但颜色差别较大。因此可以认为不能排除借据上的签名字迹与其前边紧挨着的各字迹不是同时一次连续书写的可能。

        这份鉴定认为借据上字迹存在不是同一时间书写的可能。也就是说,这份借据有可能是顾怀忠伪造或篡改过的,但它只是一份倾向性鉴定,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李长喜一筹莫展,全家人陷于焦虑之中。

        1994年12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指令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但是,即便是法院同意再审此案,但李长喜并不能拿出新的证据来,案件所依据的依旧是那张小小的“借据”——折磨了他几年的“借据”。而这张“借据”已经反复进行了四次鉴定,还会有什么奇迹出现吗?

        为什么不再到中国刑警学院试试呢?刑警学院贾玉文教授可是最权威的文检专家,有人提醒李长喜。

        1995年2月8日,受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刑警学院接受了顾怀忠与李长喜经济(借据)纠纷案的鉴定工作。贾玉文向辽西市中院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顾怀忠与李长喜经济纠纷案以及有关借据鉴定的详情。参与文检工作鉴定几十年来,贾玉文主持或参与鉴定数千起——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起涉案金额两万元的经济纠纷案,鉴定工作竟有如此的波折!拿着这张小小的借据,贾玉文还真有些感慨。

        在显微镜底下,贾玉文仔细端详着借据上的每一个字:这些字,开始时像一个个精灵,在跟他捉着迷藏;慢慢地,它们像是斗败了的公鸡,耷拉下脑袋,开始像贾玉文诉说它们的秘密……一个答案开始出现在贾玉文的脑海里。

        贾玉文在鉴定书上写道:

        7月28日的借据,除李长喜的钢笔签名外,均为蓝圆珠笔、垫蓝复写纸复写而成。根据笔迹特征、布局特点和复写错位现象,其原文为:金额大写“叁拾元整”,右下方的小写“30.00元”、“顾怀忠”和日期,以及李长喜的钢笔签名。其余字迹均为后添的。

        在贾玉文看来,这张借据最初只是一个30元的小额借据,嫌疑人利用留有的空隙,采取添写变造的方法,将小额借据改变为大额借据。也就是说,这张1990年7月28日的借据,原金额仅为三十元,嫌疑人在“30”之前加上了“200”,在大写“叁拾元”前加上了“贰万零”;并且,为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他又在借据上半部分写上了“其中费用票据五张计二百三十元,借到顾怀忠现金一万九千八百元,合计两万零三十元”等细节特征;而李长喜的签字是真实的……在贾玉文的“火眼金睛”面前,这张经过变造的票据现出了原形。

        1995年5月23日,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开庭审理顾怀忠与李长喜经济纠纷案。6月1日,辽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刑警学院出具的鉴定书,判定顾怀忠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至此,李长喜一家终于露出了笑脸。

        (本文摘自《》,张洪兴、蔡咏梅著,华文出版社2011年4月第一版,定价:28.00元)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