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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5月18日 星期三

    《廉政文化论集》呼吁机制、舆论、文化多管齐下治贪腐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5月18日   02 版)

        本报讯(记者 陈香)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江西省纪委书记尚勇,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共同主编的《廉政文化论集》最近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论集》从110篇全国“廉政文化建设征文”中精选而出,共收录了国内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领导和研究廉政文化的专家、学者撰写的46篇专业文章,倡以机制、舆论、文化道德层面等多重作用力规范领导干部言行,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探究廉政规律。

        李洪峰指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树立廉洁权力观,使之深入执政者意识深层,形成牢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权力观;根本是建立廉洁制度,把廉政文化上升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制度规定;目标是形成廉洁社会风尚,弘扬廉洁制度的价值理念,移风易俗,改善人的习性,加强廉政文艺创作生产和传播,发挥文学艺术特有的审美作用。

        如何建立起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廉政文化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究竟为何?对此,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有深入的研究。他发现,儒家文化将遵守儒家的行为规范和人们的名誉感连接起来,引导着社会舆论对个人进行道德的评判,具有强大的舆论压力。法家靠“严刑酷法”来履行道德规范,但法家把法变成一人之治的工具,执行起来必然是选择性的执法,选择性的执法本身使执法效果打了折扣。所以,廉政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有独立的司法,使得法律的执行不至于因人而异。同时,要强调社会舆论的监督,在透明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氛围中间,对公共人物可以进行自由的评价、进行舆论的评判。”何增科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遵守道德规范的约束,是因为与个人的利害、个人的名誉有直接的关系。道德发挥作用既要靠人们内心的良知,更要靠是非善恶与利害之间的连接机制——“廉政文化要实现从知到信、到行的过渡,需要诉诸个人的名誉感、社会舆论的压力和法制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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