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民进中央副主席):
文化立法应形成完整合理的科学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议:以文化法律关系为标准,文化立法可由以下法律构成:电影法、著作权法、语言文字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法、文化馆法、文物保护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演出法、文化社团组织法、文化企业法、文化产业发展法、互联网法等。以立法难度、敏感度为标准,可以分三阶段制定其他法律:第一阶段立法包括电影法、图书馆法、博物馆法和文化馆法,第二阶段包括文化产业发展法、广播电视法、互联网法、演出法、文化社团组织法和文化企业法,第三阶段的立法包括其他相关法律。
陈建国(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
建立文化消费指数
“文化消费指数就是指文化消费占总收入的比重。文化消费指数越高,文化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越大,说明在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个地区或者个人的文化生活越丰富。”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建国还建议,将文化消费指数作为统计数据纳入国计民生统计范畴,建立文化消费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
彭富春(湖北省美学学会会长):
由政府出面编著国学读本
在目前这股国学热中,最大的问题是人们没有区分以儒学为主体的国学的精华和糟粕。什么样的国学应该提倡?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美学学会会长彭富春认为,标准就是看传统国学是否和这个时代潮流相吻合。不能不加选择地用《三字经》、《弟子规》、《增广贤文》这些文本来教育孩子,他建议由政府出面,如由教育部负责编著适合中小学生乃至于大学生的国学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