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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封建政治经济学与封建主义批判

    ——读马克垚先生《封建经济政治概论》

    彭小瑜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09日   10 版)
    《封建经济政治概论》,马克垚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第一版,33.80元

        五四运动以来,我们谈论封建传统多年,批判不可谓不激烈,分析却往往流于笼统模糊。封建主义以及封建主义传统于现代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我们在批评所谓“封建传统”时究竟在谈论什么?这一切都有赖于我们对封建主义有一个平实、准确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看法。马克垚教授的新作《封建经济政治概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以下简称《概论》),是继《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2001年再版,以下简称《形态研究》)之后,在理论上进一步推进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力作。这部著作同时也提出了对封建主义传统进行系统批判的一种新思维路径,具有深远的社会文化寓意。

        “封建主义”这一词语的由来与演变是马先生很早就注意到的一个关键问题,他以往所做的工作帮助学界同仁梳理清楚了复杂的“封建”概念。先生在多年的学术研究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析方法,由经济基础入手分析社会整体的结构和阶级关系,包括政治文化和法律传统。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分析,在具体的历史研究层面还涉及许多经济学的观点和理论,而且不能把研究教条主义化。这里首先涉及对学说史的把握和批评。马先生多年前就注意到19世纪德国史学,特别是德国的法制史学家对封建制度研究的贡献,指出他们所建立的一系列概念对人们认识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意义,譬如农村公社问题的提出。在这部新著里,他进一步讨论了法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中世纪和近代学者对封建主义的看法,譬如12世纪的封建法,16、17和18世纪法学家对封建法的进一步探讨。即便到了20世纪,西方学者对封建制度理解的核心仍然是封君封臣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法律和政治体制。然而,正如马克·布洛赫以及其他一些西方学者已经意识到的,以封君封臣制为基础的封建主义最终还是需要在一个广阔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语境中来认识。所以马先生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通常所理解的封建社会概念不仅为人们分析中世纪西欧社会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也为人们探索中国和其他东方国家的古代社会结构开阔了思路,有助于人们认识不同地区在中古时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封建社会的研究需要由法律和制度史的研究扩展为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其中包含了比较研究和封建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的基本运行规律的研究。

        学界和世人对中古时期封建制度的认知始终受到现代观念的重大影响。正如马先生在著作中提及的,近代和现代经济学理论构成人们观察和描述中古封建社会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形态研究》中,他已经注意到人口因素以及新人口论在中世纪经济和社会研究中的意义。《概论》在探索封建经济原理的时候注意到了诺斯、罗斯托的观点,特别提到了库拉和波拉尼等经济学家对前工业化社会发展特点的探索。马先生不仅注意到自由主义经济学、边际主义、制度经济学对研究封建社会的相关性,而且提出自己研究封建经济原理的重大设想,认为学者需要重新审视一些中古史研究的关键范式,譬如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管制经济和短缺经济、封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等等,由此也就必须研究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地主经济和超经济强制等具体问题。

        马克思对超经济强制有着鞭辟入里的看法,马先生对封建经济的独到剖析也在很大程度上以此为核心,透露出他对农民境遇的深切关怀和对封建剥削的强烈批判精神。《形态研究》指出,中古西欧庄园的典型要素为劳役地租,所以“提出了封建主对耕作者人身强制的必要性,因而在庄园上存在着控制农民的各种权力,同时这种权力也往往体现为直接剥削的权力。”这种“牢固的超经济强制”使得地主能够“取得农奴的无偿劳动,不大计算生产的效益”。马先生在《概论》一书中所讨论的不再是西欧封建经济形态,而是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因此他在这里对超经济强制的看法又有所调整,被置于一个更加宽广的语境中,分析到西欧之外的俄国、印度和中国古代的情况,并由界定超经济强制的法律和经济意义上升到讨论农民对地主实际上的多种依附关系。他强调说,超经济强制所构成的依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服务于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我个人愿意在这里拓展一下的问题是,封建社会那种以贬低臣民人格、尊崇官僚等级和帝王地位的专制主义政治文化是否可以理解为更广泛意义上的“超经济强制”呢?毕竟这样的政治文化也是封建社会保证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一项基本条件。而这种蔑视普通人尊严和人格的政治文化,似乎可以理解为封建传统对现代社会形成的最大妨碍。

        多年来,国内学界习惯于使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来描述秦始皇以来的中国政治。这一看似清楚的概念究竟是在表达什么意思,其实大家并不清楚。中国的封建政治和文化传统究竟应该如何清楚地进行界定?究竟包含哪些主要内容?马先生在《概论》的后半部分从法律、王权和专制主义文化这几个方面,运用中西历史比较的角度,对封建社会政治做了新的审视和总结。譬如“王在法下”的问题。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欧洲的国王低于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即所谓“王在法下”,而东方和中国的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超越法律的限制。马先生不赞成这种对中西政治文化简约的看法。他追溯了这一看法在思想史上的渊源,指出要注意王权研究中的细节和具体历史情况。中国皇帝权力一贯强大,与此相应的是法律所具有的地位不高,皇帝可以“越过法律的规定处理问题,他的地位高于法律”。但是中国古代的礼和法等行为规范并不是对帝王毫无约束。先生举出汉代和唐代的不少案例证明,皇帝也要遵守法律。但是先生也注意到唐代狄仁杰的说法,即皇帝可以立法,也可以更改,在按照既定程序更改法律之前,皇帝也需要遵守自己订立的法律。

        《概论》一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批判不再是笼统和模糊的攻讦,如简单斥责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而是首先去除一些不合史实的说法,认为并不存在“帝王为所欲为、以人民为奴隶的专制主义”,指出“这一看法是欧洲中心主义的表现,是西方人在对东方不了解、歧视的情况下制造出来的”(第13章)。然后分析到中国封建社会专制政治的几个关键方面,认为对专制主义的认识和批判要与制度史和文化史的深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中国历史上的“公天下论”,即认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如果暴君违背天理人伦,人民可以起来推翻他。所以中国古代尽管没有西方式的宪政民主的思想,却有根深蒂固的“造反有理”意识。当然,这未必是对现代社会和民主有益的传统。二是中国古代长期有“家天下”的制度。在君臣关系中皇帝至上,同时受到大臣的制衡。一般情况下君主会遵守制度运行的约束,但是由于君臣关系并不是对等的,官员逐渐变成皇帝的臣仆和奴才。最后,马先生提出要注意区分“个人独裁的专制主义和专制主义政体”,认为这“仍然是历史学科的一大课题”。《概论》一书对封建政治的讨论具有很明显的开放性,指示着作者正在进行的思考和研究。

        如果我们今天觉得五四时期学人对封建传统的批判还不够深刻和清晰,那么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去否定他们的批判,而是做出更加透彻、犀利和系统的封建主义批判。《概论》一书不仅是学术界研究中古社会的一项突出成绩,也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封建主义批判提供了一个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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