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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0年12月01日 星期三

    质疑工商执法规范成语

    《 中华读书报 》( 2010年12月01日   08 版)

        据报载,江西拟出新规,广告词“篡改成语、词语”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最高罚款10000元。

        新规叫《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在还是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网上搜到全文,看过有三点疑惑。

        第一,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江西省的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滥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词语”,超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要求,把现代汉语词汇、语法、修辞规范全都塞进“实施办法”,这样做合适吗?

        第二,情理。语法修辞是不该错,但错了不等于违法。再说吧,语言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往远了说,成语“每下愈况”变成了“每况愈下”。往近了说,昨天的《人民日报》,网络热词“给力”上了头版头条(标题是“江苏给力‘文化强省’”);今天的北京卫视,用“脱光派对”报道大学校园的光棍节(“脱光”正是谐音)。“愿景”以前不见于大陆出版的任何辞书,并不影响它首次出现在胡连会的公告上。“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和发展”是写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想拦也拦不住。

        第三,执行。上世纪90年代,笔者在南昌亲眼看到有关部门强令拆除带“皇”、“王”、“帝”、“妃”字样的店名牌匾,江西的烤卤食品“皇上皇”因此改名“煌上煌”。但广州的真正的中华老字号“皇上皇”江西管不着,其产品只好任由货卖。此番出台地方法规,也最多跟地方的报纸电视较个劲,对《人民日报》的“给力”、北京卫视的“脱光”只能干瞪眼,“愿景”就更不用说了!

        广告滥用成语当然不好,但真要讨论具体例子往往仁智各见。工商该聚精会神严管谋财害命的虚假广告,语法修辞不该工商管,管多了还会生出许多尴尬。就说前文所引新规中的“滥用同音字、谐音字”吧,真要规范,“同音字”仨字和后面的顿号就该删掉。

        江西新规有些条文是抄来的,但没有抄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江西基本照抄,但漏抄了“本章有关规定中”,这等于规定“下列情形”之外的所有情形——包括两口子吵架——都必须说普通话。或许在起草者眼里,这也就是篇官样文章,从来就没有当过真。

        写规范字,政府部门是该当真,不然就糗大了。前些年,作为省会南昌名片的赣江市民公园落成,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勒石铸鼎,以记其盛。鼎铭碑刻全是繁体,可鼎上铸的是“紅穀寶鼎”,石上刻的是“紅谷新區”!这红谷滩新区的“谷”,一是稻谷的“谷”(繁体作“穀”),一是山谷的“谷”。一级政府,竟然自己名号的来历不知道、写法拿不准,怎么办?按照新规,也是要罚的——地名写错小罚100元到1000元。不要笑,真就是这么规定的。

        江西省南昌市  魏钢强

        据报载,江西拟出新规,广告词“篡改成语、词语”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最高罚款10000元。

        新规叫《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在还是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网上搜到全文,看过有三点疑惑。

        第一,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江西省的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滥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词语”,超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要求,把现代汉语词汇、语法、修辞规范全都塞进“实施办法”,这样做合适吗?

        第二,情理。语法修辞是不该错,但错了不等于违法。再说吧,语言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往远了说,成语“每下愈况”变成了“每况愈下”。往近了说,昨天的《人民日报》,网络热词“给力”上了头版头条(标题是“江苏给力‘文化强省’”);今天的北京卫视,用“脱光派对”报道大学校园的光棍节(“脱光”正是谐音)。“愿景”以前不见于大陆出版的任何辞书,并不影响它首次出现在胡连会的公告上。“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和发展”是写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想拦也拦不住。

        第三,执行。上世纪90年代,笔者在南昌亲眼看到有关部门强令拆除带“皇”、“王”、“帝”、“妃”字样的店名牌匾,江西的烤卤食品“皇上皇”因此改名“煌上煌”。但广州的真正的中华老字号“皇上皇”江西管不着,其产品只好任由货卖。此番出台地方法规,也最多跟地方的报纸电视较个劲,对《人民日报》的“给力”、北京卫视的“脱光”只能干瞪眼,“愿景”就更不用说了!

        广告滥用成语当然不好,但真要讨论具体例子往往仁智各见。工商该聚精会神严管谋财害命的虚假广告,语法修辞不该工商管,管多了还会生出许多尴尬。就说前文所引新规中的“滥用同音字、谐音字”吧,真要规范,“同音字”仨字和后面的顿号就该删掉。

        江西新规有些条文是抄来的,但没有抄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江西基本照抄,但漏抄了“本章有关规定中”,这等于规定“下列情形”之外的所有情形——包括两口子吵架——都必须说普通话。或许在起草者眼里,这也就是篇官样文章,从来就没有当过真。

        写规范字,政府部门是该当真,不然就糗大了。前些年,作为省会南昌名片的赣江市民公园落成,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勒石铸鼎,以记其盛。鼎铭碑刻全是繁体,可鼎上铸的是“紅穀寶鼎”,石上刻的是“紅谷新區”!这红谷滩新区的“谷”,一是稻谷的“谷”(繁体作“穀”),一是山谷的“谷”。一级政府,竟然自己名号的来历不知道、写法拿不准,怎么办?按照新规,也是要罚的——地名写错小罚100元到1000元。不要笑,真就是这么规定的。

        江西省南昌市  魏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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