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1日 Sat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8月01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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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8月01日 Sat
2026年08月01日

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贤成:

  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市丽景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十仲裁字第22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6号楼交通银行8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五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舟之韵(蚌埠)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许宏涛、刘传武诉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五劳人仲案字〔2026〕134号、五劳人仲案字〔2026〕14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9:00在五河县淮河路16号城关镇政府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27号

  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李春晖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29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仲裁裁决书(荆劳人仲裁字〔2026〕17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你单位职工石硕(身份证号码:120225********3912)于2026年1月1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1月13日我部门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石硕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我部门出具了编号S112011520260039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公告

  天津津通管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新贺(身份证号码:120224********051X)于2026年6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7月10日,我部门受理并出具编号S112011520260625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公告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洋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哈松新劳人仲字〔2026〕72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中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5时00分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2号425室,哈松北区高新区(哈尔滨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2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委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220室,联系电话:0451-87190107。

  哈松北区高新区(哈尔滨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日

  公告

  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裁定受理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苏0312破13号),并指定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国家安全谷A6西门三楼,联系人张楠,电话:158952180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须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得对已分配部分主张权利。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6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铜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会须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因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限一人参加。

  特此公告。

  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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