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贵州景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采用其它途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告字[2026]第3Z-55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可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贵阳市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40号,联系电话:0851-85863934,联系人:张莉、袁举宏。
公告时间:2026年5月7日
广安市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公告
刘隆平(身份证号:512925*****003X):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规定,我中心对你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依法进行追回。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101室,联系电话:0826-2351629。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广区社险〔2026〕22号
刘隆平:
经核查,姓名:刘隆平,社会保障号码:512925*****003X,于2014年6月至2022年9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09234.63元,大写壹拾万零玖仟贰佰叁拾肆元陆角叁分。我单位于2026年4月25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广安市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2316 5526 2920 1000 124
开户银行:工行洪州大道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826-235162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广安区希望街2号1楼
广安市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5月6日
江苏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2024)苏13强清2号强清组2号
就江苏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3.5714%之股权,久盛公司清算组(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4号智慧大厦11楼,唐明洋律师:13705241110,卢谦律师:15050990456)决定于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处置。优先购买权人竞买的,应于本公告作出之日起至拍卖之日前向上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上拍机构确认后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本次拍卖流拍后再次上拍,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优先购买权人自行关注拍卖平台公告。拍卖信息如下:
标的名称:江苏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3.5714%股权;拍卖日期:2026年6月10日10时至2026年6月11日10时止;起拍价:475000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整倍数;支付方式: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一次性(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事项参阅拍卖链接中的《竞买公告》及《竞拍须知》;拍卖链接:https://paimai.jd.com/310634042
清算组:江苏恒有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723破50号
2025年9月25日,本院根据浙江永前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未提供公司财务账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4月29日裁定宣告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723破47号
2025年9月25日,本院根据武义县桐琴镇倪建有门配件经营部的申请裁定受理武义涌金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武义涌金门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武义涌金门业有限公司未提供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裁定宣告武义涌金门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清算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2026)沪03强清343号裁定书,受理对上海利普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利普得”)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清算组。
利普得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8217612603/021-23281709)申报债权。利普得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利普得或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
特此公告。
上海利普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6日
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安特卫生化学品有限公司(下称“安特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清算组。安特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22日前向清算组(联系人:江律师,电话:13127530017,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10层)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安特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安特公司及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
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徐州耀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31日裁定受理徐州宝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418室,联系人龙海江,电话:1362616492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铜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徐州宝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徐州宝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苏0381破41号
江苏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备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2026年5月7日
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潘根林的申请,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湘0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株洲丛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4日指定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担任株洲丛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依据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株洲丛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悦湖国际1505、1506室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8673357706】;
二、株洲丛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株洲丛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企业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配合移交导致企业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丛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