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以租代贷”扰乱车市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4S店将融资租赁包装成“厂家车贷”进行推销引发的纠纷,消费者明明是买车,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面临高额违约金以及车辆所有权归属不清的风险。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与车贷的本质区别在于车辆所有权。车贷属于借贷关系,消费者支付首付后,向合作银行借款支付剩余车款,提车当日车辆所有权便归消费者所有,银行仅对车辆享有抵押权,待贷款全部还清后,办理解押手续即可完全自主处置车辆。而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代购”的模式,相当于租赁公司先根据消费者需求购买车辆,再出租给消费者使用,行驶证与登记证书虽均在车主名下,但还款期间车辆所有权归实际出资的租赁公司。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会给消费者带来超预期的实际支出,产权关系不明晰也容易引发纠纷。
相较于传统车贷,融资租赁审批快、限制少,能快速回款,还能从租赁公司获取返点。于是,部分销售人员刻意模糊融资租赁与传统车贷的区别,诱导消费者在没有注意所有权归属、违约金条款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以租代购”的营销陷阱,短期看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长期看将会透支整个行业的信誉。且刻意隐瞒融资租赁的真实属性诱导消费者签约,已涉嫌消费欺诈。
监管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规则,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并打击部分车企借融资租赁“暗箱操作”的模式。销售企业需恪守诚信原则,全面、真实地披露金融产品信息,规范合作模式。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分清到底是“买”还是“租”,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销售人员的话术陷阱。
(《经济日报》2.13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