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告
贺胜伟、刘照祥:
经核查,贺胜伟(身份证号码:500381********5617)父亲贺耀其(510225********9196)2019年10月21日去世,刘照祥(身份证号码:510225********9194)母亲张文珍(510225********9208)2019年11月9日去世。因你们未及时向我中心申报死亡事项,致贺耀其多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637.96元、张文珍多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685元。
因你们拒绝提供收件地址致我中心无法向你们寄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故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可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后续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应享受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1501010120030000038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公告
2025年10月24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闽侯法院”)依申请人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福州分厂(以下简称“机械厂福州分厂”)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5)闽0121清申1号】。2025年11月10日,闽侯法院作出(2025)闽012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为机械厂福州分厂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机械厂福州分厂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机械厂福州分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机械厂福州分厂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三楼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方律师(15686087168)、江律师(18649803285)。
特此公告。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福州分厂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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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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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11月19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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