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标准,有效解决了此前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公示规则不一致导致的制度碎片化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说。
方案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对不同等级设定了差异化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方案创新建立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更新机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修复后及时停止相关信息公示,保障了信用修复的实际效果。”刘瑛说。
(《新华每日电讯》6.27 潘洁 魏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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