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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管子》治国思想:强国富民

    《 文摘报 》( 2021年08月26日   06 版)

        “衣食无忧”这四个字,可以说是古代劳动人民最真实朴素的愿望,而早在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了强国富民的思想,并在齐国的四十年间成功实践这一思想,最终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以民为本:树明君之治国观

        《管子》通篇都是劝政之言,其“劝”的对象是君主。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天下兴亡系其一身。管子认识到,齐国若要在春秋时期群雄逐鹿的格局中脱颖而出,齐国最高统治者就要充分了解以民为本的重要性;只有树立君主“以民为本”的治国观,强国富民才有基础。

        《管子》一书提出,树立了“以民为本”的治国观,君主就掌握了治国的“道”,而施行这一道的“术”就是“牵之以利”。管子认为,人生来“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聚拢民心的方法之一,就是顺其心足其欲。“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如果能够解民忧、富民财、保民安、育民生,将国家的利益与百姓的利益联系起来,百姓才会拥护君主报效国家。也就是说,百姓生活得好不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的稳定与否,“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此外,管子也强调物质层面的满足是追求精神境界的前提,正所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衣食无忧了才能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自律。

        取予有度:立施政之平衡观

        “中道”是我国古代“和”文化的精髓,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平衡之道。古人强调“中”,追求平衡,希望事物能够处于“刚刚好”的状态,部分与整体相合,矛盾与统一并存,既不欠缺也不过分。受此影响,管子提出了“取予有度”的施政观,劝诫君主要懂得持中有度,驾驭平衡之术。“取”之有度,则民不妄。《管子·权修》有云:“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土地的产出和人民的生产力是有限的,君主要想得民心,就应当抑制自己的欲望,有节制的索取,才能稳定社会秩序。“予”之有度,则民心聚。有道是“致赏则匮,致罚则虐。财匮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君主在处理赏罚的问题上,应当谨慎持重,注意二者的平衡。如果功过与赏罚不匹配,长此以往,百姓就会心生怨尤,君主的威信就会受损。因此,管子认为,圣明的君主在施政过程中,应善用平衡之道,取之有度,予之有节。

        以法治国:建强国之制度观

        《管子》一书中对“法”作出了诸多定义。其中《禁藏》指出:“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七法》更是以“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六种度量工具来定义“法”,可见在管子的思想中,“法”是辨别是非曲直、衡量功过赏罚的手段。管子认为,“法”的作用在于“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也就是君臣百姓都应遵循的行事准则。管子提出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富民举措的有序开展,为强国富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管子》全书86篇,现存的76篇中,其中有关法律的内容几乎占五之其一。为了用好“法”这一国之重器,管子将“以法治国”理念落实到程序中,提出“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管子认为需要明确,在办事的准备、执行、检查、汇报等各个阶段,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如此一来,民众在生产生活中,行止坐卧均有规绳;国家在治民施政时,进退取舍皆具章法。有法可依,有序可循。

        (《光明日报》8.21 董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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