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发生截至4月中旬,湖北省处分疫情防控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000多人,其中厅局级10多人,县处级100多人。可以说,问责规模空前、力度空前。
如何在这样大规模的问责中既避免出现问责过度、问责泛化倾向,又能彰显人性温度?实践中,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六条从宽处理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主动纠正问责偏差,决不让“疫”线干部既流汗又流泪。
例如,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因疫情信息迟报一小时,上级拟给予数据填报员甘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镇长陈某诫勉谈话。经调查了解是转运、隔离而错过报送时间,后纠正为给予甘某诫勉谈话、陈某工作约谈。
天门市汪场镇赖场村卫生室违反防控规定接诊发热病人,镇纪委拟给予村卫生室法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和镇卫生院公卫科科长陈某等人纪律处分,后经复核,刘某只是挂名,而陈某则借调参与防控,与此事无关,对此问责予以纠正。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太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某违反通行禁令,擅自转借疫情防控专用车辆通行证给他人使用。经调查,系村民需紧急送医,未能及时报告,丁某被批评提醒后予以免责。
(《中国纪检监察》2020年第9期 叶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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