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首次提出“六保”,把“保基层运转”和“保粮食安全”“保基本民生”等放在一起,充分体现了基层治理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之基础,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由于社会的复杂性转向,基层治理不能被简单视为国家纵向治理的基层体现。
以国家治理宏观目标定位基层治理的误区,容易造成机关任务的空转。国家治理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基层,但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的目标存在差异。在国家治理中,确保秩序、稳定是优先考量和基本前提;在基层治理中,看似“鸡毛蒜皮”的民生问题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
在街镇与村居之间,国家管理与社会自治成为中国特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这一关系中,街镇是中国行政体系的末端,村居则是中国社会生长的触须,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归根到底是街镇与村居的关系调适。因此,以国家治理的思维进行社会治理,于法于理都有不足。就国家治理的宏大目标来说,对于大量人力、资金的需求,以及对权力的分配等,决定了基层治理需要进行目标的分解。基层治理有内在的诸如办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这些任务的完成有助于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法律规定,基层组织可以协助地方政府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但是这些行政任务本身属国家宏观治理的范畴,是政府机关的分内事务,因此不能简单转发基层,否则机关任务有可能悬置在国家与基层之间,并引发相关机关任务的空转。
为了防止基层治理的空转,我们要重新反思“上有千根线,下有一根针”的意义,在日常基层治理中,要防范正式机构对于基层组织的挤压,以及基层治理对于行政管理的逃逸。
(《国家治理周刊》2020年4月 丙 姚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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