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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PHEIC≠疫区(国)

    《 文摘报 》( 2020年02月04日   06 版)

        日内瓦当地时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对此,网络上一个最具争议的解读是,如果宣布某一疫情为PHEIC,就在事实上等于宣布发生该疫情的国家或地区为“疫区(国)”,将对该国和地区的经济、外贸、政治和文化等造成重大影响。

        实事求是地讲,PHEIC并不等于疫区(国),无论是WHO对PHEIC的解释和定义,还是对某一特定疫情的解释,如西非发生的更为严重的传染病埃博拉,都没有“疫区国”的定义,也没有对这一术语的解释和明文宣布。

        PHEIC是2003年SARS发生以来才在WHO中形成,并有明文规定和解释。但是,疫区(国)是一个沿用数千年的普通或民间概念,即把疫情发源地和疫情最严重或相对严重的地方称为疫区,如中世纪欧洲黑死病(鼠疫)流行,就对某些疫情发生的城市和地区称为疫区。而在近现代,疫区的称呼是指动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如1996年3月英国发生疯牛病,然后蔓延至欧洲,因而把英国称为疯牛病疫区。

        即便WHO有权宣布某一疫情为PHEIC,也无权授权国际社会针对疫情发生国进行任何强制性的干预措施。WHO只能给出防治疫情的一些建议,且不会是强制性的。另外,WHO的建议只是医学和医疗上的建议,以及提供关于疫情最新科学知识和最好的或适合于当地疫情防控的技术帮助。也就是在专业上给予指导。

        当然,对疫情宣布为PHEIC也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贸易等带来一定影响。首先,在公众的观念上可以认为疫情发生地就是疫区(国),会自觉减少和不去该地旅游,以及不购买该地的产品和货物。

        同时,《国际卫生条例(2005)》也规定,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受《国际卫生条例》约束的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WHO的多种建议。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的部分建议,如果认定某一疫情为PHEIC,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在出口时遇到一些麻烦,例如中国的产品会面临额外的严格检疫,因此,会使出口成本增加,效率降低,但是贸易并不会被终止。

        另外,宣布为PHEIC也会让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行动,如美国、日本、法国已经撤侨,国际各大航空公司也缩减了来往中国的航班。但是,这种情况并非是宣布了PHEIC才会采取,而是在PHEIC之前已经采取了行动。

        PHEIC不等于疫区(国),但是宣布PHEIC会对疫情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议的。

        (光明网 1.31 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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