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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未成年练习生明星梦的“代价”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31日   01 版)

        2017年,上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在重庆男孩小钟和小贺的微博上留言,邀请他们到上海来当练习生。

        练习生是当下演艺娱乐圈里对正在培养中的新人的一种称呼,最早起源于日韩,是演艺公司挖掘新艺人的一种模式。我国近两年娱乐圈新生代偶像大多是练习生出身,这使得练习生渐渐成为一种在外界看来较为主流的造星模式。

        根据约定,两人在2017年中考结束后,就到上海接受“专业培养”,他们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为孩子签订了11年的艺人经纪合同。

        一名资深制片人表示,经纪公司签练习生,通常选择的都是未成年人,并且这种艺人经纪合同一签就是10多年,“包括前期培养,后期捧他,给他资源,让他上节目,都是投入。所以合同期限肯定很长,等他红了,可以收获的时候,总不能因合同到期给他单飞了。”

        小钟说,自己的练习生生活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充满希望。一方面,他总听到公司一个副总有关“不听话就冷藏、打压、封杀你们”之类的言论,心理压力很大;另一方面,CEO黄某还曾带他和小贺去酒吧喝酒、深夜参加饭局等。

        小钟的母亲说,黄某曾向她口头承诺“以孩子学业为重”“帮助孩子考上上戏”等,但她发现,自己的孩子可能距离上海戏剧学院越来越远了,“现在回到重庆,成绩得垫底了。”她果断给公司写了个申请,想把孩子接回重庆上高中,但解约要支付150万元的培养费。这个要价,远超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提醒,大多数孩子并不适合走演艺这条路,能出道的屈指可数。现在很多家长在“当大明星”的诱惑下为孩子选择了演艺这条路,但却缺乏法律常识和长远眼光,“你当时觉得这条路挺好,有没有想过日后为这个决定要付出哪些代价?”

        (《中国青年报》12.26 王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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