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扩张中的权利共生
姚尚建在2019年第5期《甘肃社会科学》上说,在确认国家治理一致性的前提下,中国的城市发展需要正视族群的主体性价值,并在城市的多元治理中遵循风险防范、空间开放、多元参与、持续发展的基本判断,使城市日益成为族群现代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城市权利供给的过程中,来自不同族群的城市居民需要实现城市风险的共同防御,共同抵御族群极端主义,捍卫城市的自由价值。同时,城市是公共的城市,要确认城市街区的空间开放,任何族群不应以宗教、文化差异阻隔城市公共空间,实现城市治理的共同参与;此外,城市治理也尊重多元文化的活力,并将这种多元文化融入城市的细节管理。
法律有保障爱国主义的伦理责任
余玉花在2019年第10期《中州学刊》上说,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的伦理责任,这基于两个方面的缘由。一是法律内在价值追求所致。法律从诞生起就具有精神性的内在追求,爱国是法律追求的精神原则。二是法律独特作用使然。法律与国家之间休戚相关的联系,决定了法律必定以维护国家为其最重要的职责,因而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责无旁贷的使命。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情感不受伤害的责任。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责任。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禁止任何行为对法律保护对象的侵犯,从而保障爱国主义行为不违反法律,保持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