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论点短辑

    《 文摘报 》( 2019年11月19日   06 版)

        城市扩张中的权利共生

        姚尚建在2019年第5期《甘肃社会科学》上说,在确认国家治理一致性的前提下,中国的城市发展需要正视族群的主体性价值,并在城市的多元治理中遵循风险防范、空间开放、多元参与、持续发展的基本判断,使城市日益成为族群现代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城市权利供给的过程中,来自不同族群的城市居民需要实现城市风险的共同防御,共同抵御族群极端主义,捍卫城市的自由价值。同时,城市是公共的城市,要确认城市街区的空间开放,任何族群不应以宗教、文化差异阻隔城市公共空间,实现城市治理的共同参与;此外,城市治理也尊重多元文化的活力,并将这种多元文化融入城市的细节管理。

        法律有保障爱国主义的伦理责任

        余玉花在2019年第10期《中州学刊》上说,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的伦理责任,这基于两个方面的缘由。一是法律内在价值追求所致。法律从诞生起就具有精神性的内在追求,爱国是法律追求的精神原则。二是法律独特作用使然。法律与国家之间休戚相关的联系,决定了法律必定以维护国家为其最重要的职责,因而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责无旁贷的使命。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情感不受伤害的责任。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责任。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禁止任何行为对法律保护对象的侵犯,从而保障爱国主义行为不违反法律,保持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本质。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