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执法乌龙”赔偿款竟成“封口费”

    《 文摘报 》( 2019年11月19日   02 版)

        6旬患癌老人晚上听到屋外异响出门,却在家门口被错当嫖客“控制”,1小时内被打了4次,直到他短裤内癌症手术后的疤痕被看到……之后有派出所教导员出面道歉称误抓,老人为此讨说法要清白,却多次协商无果。近日,发生在唐山的“患癌老人被当嫖客错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原以为随着10月底当地警方登门道歉并对老人赔偿9万元,此事已告一段落,没想到事情再起波澜。

        在多家媒体报道此事后,11月9日下午,唐山开平分局三位领导到达受害老人张玉明大爷的家中,称老人接受采访违背了协议,要拿回协议赔偿的9万元钱,让张大爷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针对老人家属提出的“如果协议不再生效,警方应立案”的要求,他们则反复说“立案需要上级机关”。

        11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已经向受害人郑重道歉,并表示愿意继续与张某明一家诚意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依法依规承担应负的责任。

        通观此事,事发地有关单位、人员用“实力给自己招黑”的举动,演示了什么叫“一错再错”。而这些错误,某种程度上也是部分基层执法者法治素养的折射。

        就事中过程来说,抓老人时既没有抓到现行,也没有先行盘问,就将人当“漏网者”强行控制,执法程序上难免授人以柄;在老人急忙否认后不给其陈述辩解的机会,而是动手打人,也明显违背了文明执法原则。

        从事后处理来看,老人多次讨公道,当地有关部门却想淡化处理,暴露了压负面怕曝光、抗拒舆论监督的捂盖子心态,也有敲打找媒体维权者之嫌;“误判”而不是粗暴执法、“控制”而不是误打等轻佻定性,跟受害老人“一生最大的耻辱”的心态完全不适配,个中也没有体现出对公民尊严的顾及;不肯给当事人看执法记录仪和现场监控视频,也跟信息公开要求不合;最终只赔钱不问责,亦有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而被曝光后登门索回赔偿的做法,更是“谜一样的操作”:那笔赔偿难道不是执法过错后的应有补偿,怎么就变成了“拿钱消声”的封口费、私了钱?这种行为,不仅没把公信力当回事,也让纠错诚意严重缩水。

        最高法去年曾通过个案明确了息诉罢访协议的可诉性,将其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属地主义原则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与上访人达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但也明确要求“依法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此事中“买断反馈权”协议的合法性,显然也需要用法律尺子量一量。

        鉴于此,当地有关方面也宜介入调查。“执法乌龙”中暴露出的程序瑕疵与粗暴执法情节,该担何责?涉事单位在处理受害者诉求、启动问责上,有无不作为问题?对当事老人该怎么赔偿,赔偿主体又该是谁……这些问题都需要法纪层面的梳理与审视。也只有一五一十地厘清责任、依法处理,才能为此事画上法治句号,也才能更好地对公职人员“以案普法”:实现法治的前提,就是执法者先遵纪守法,对标法治要求,规范权力运作。

        (新京报评论微信公众号 11.10 佘宗明)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