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有专家建议,探亲假制度已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
探亲假发端于195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理由是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交通设施不完善,职工回乡难度大、成本高,且通信技术相对落后。如今交通发达,通信方便,探亲假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有劳动者认为,平时其他假期都难休,更别说探亲假了,这种有名无实的假不要也罢。另外,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探亲假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很多人抱着取消不取消无所谓的态度。
笔者以为,这一建议不靠谱。首先,探亲假是劳动者应有的休假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而且,亲属之间长期分居,给他们应有的探亲假,不仅是体现人性化,更关系到家庭和睦。探亲假制度的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增强单位认同感,有利于更好更高效的工作。
其次,“探亲假名存实亡”是一种偏见。当下一些地方,探亲假制度确实面临执行难题,原因是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冷热不均的状况,有的执行好,有的落实不到位。实际上,很多企业单位一直都在实行探亲假制度。
最后,取消探亲假是向侵犯劳动者休假权的思想和行为举手投降。不能因为探亲假休假难或者没有执行到位,就要废弃劳动者的探亲假。“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倒掉”,这是因噎废食。
我们应当呼吁和争取的是,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解决探亲假休假难的问题。即正确的态度不是取消探亲假,而是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探亲假制度,让制度善意充分释放,让劳动者福利真正落到实处。
(《工人日报》10.22 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