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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暗夜保护与发展“夜经济”不矛盾

    《 文摘报 》( 2019年09月24日   01 版)

        成都近日发布了关于城市夜景照明的专项规划,其中提出划定“暗夜保护区”的设想。放诸全国,该设想也属前卫。

     

        现代化城市之所以需要保护“暗夜”,是基于光污染已经十分严重的现状。如今几乎在每个城市,每当夜幕降临,人们看见的不再是璀璨星空,而是摩天大楼灯火通明,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城市景观灯、照明灯、LED显示屏等发光设施也是随处可见。光污染不仅侵蚀了夜空的美丽,还会带来生态问题,影响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更会对人类的视力、睡眠、情绪等健康元素造成隐性危害。

     

        像成都这样的超大城市如何保护“暗夜”?依照前述规划,成都将按照“该亮则亮、该暗则暗、合理分区、光暗平衡,减少城市光污染源产生”的原则,划定“暗夜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和周边区域的灯光使用,保留必要的功能性照明和静态色彩淡雅的景观照明,不得使用高亮度、高功率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炫目刺眼、动态变化的灯光装置。换言之,成都“暗夜保护区”是在保证基础照明的前提下,尽量弱化灯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认为,“暗夜保护”与眼下许多地方提出的打造“不夜城”、发展“夜经济”相矛盾。实际上,与“夜经济”相关的城市区域是购物、餐饮、旅游、娱乐、休闲等消费行业聚集的区域。而成都要划定的“暗夜保护区”,则包括龙泉山森林公园、环城生态区及其他自然生态区、居民集中区、工业区等,这些在夜晚该暗的地方,的确可以暗下来,让人们可以看到萤火虫、淡淡的树影,还有久违的星光。而这些,与发展“夜间经济”是两条并不冲突的平行线。

     

        (《法制日报》9.18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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