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回应“信用机制可能会被滥用”的问题时强调,信用体系建设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
有媒体发现,今年5月份以来,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数量急速增加,引发了“信用机制可能会被滥用”的担忧。比如南京一市民一个月内骑共享单车闯红灯7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曾引发很大争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失信“黑名单”也并非越长就越好。在开展各种专项清查,给“黑名单”做好“加法”的同时,也要依法依规做好“减法”。最近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就获赞不少。在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也要有更合理的异议解决和退出机制。
(新华网 8.18 易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