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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器官假捐拒私了”体现法治素养

    《 文摘报 》( 2019年08月20日   03 版)

        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李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其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元“补助金”。但李萍的儿子石祥林却发现“捐献”有假。这起离奇案件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通过正规途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目前,涉案6名医护人员已被逮捕。

     

        这起案件当中的一个细节引起网友热议:李萍的器官“捐献”出去后,家属获得了20万元“补助金”,此后,涉事医生之一、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通过中间人又给了石祥林46万元“封口费”,希望能够与他私了。但石祥林不为所动,当天就向调查组如实说明此事。后来他得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省,其中第二小组进驻蚌埠市督导工作,他专门去蚌埠找到督导组工作人员,反映相关情况。

     

        现实当中,不管案件性质是什么,当事人希望通过私了来平息事端,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在医疗系统亦非少见。但刑事案件不能私了,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惩罚,即使当事人缄口不言,刑事案件也会一查到底。

     

        石祥林把真相看得比金钱重,不受利益诱惑而追究到底,这种精神和素养值得学习。相比之下,几名涉案的医护人员就显得十分自私和无知,为了赚钱他们不惜违法。尤其是,他们以钱开路、用钱封口的做法,与石祥林的表现形成鲜明对照。两者之间的反差,是这起案件的一大看点,也极具警示意义。

     

        (《北京青年报》8.15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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