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救援
前不久,安徽黄山风景区“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被救援者收取了费用,游客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指定账户。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事实上,救援累计发生费用远不止这些。
木须虫:从权利、责任的范畴来讨论有偿救援或许更有价值。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这是实施公共救援的初心,但是否意味着公共救援就应该大包大揽,而忽略个体行为的责任?事实上,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前提。从长远来讲,有偿救援还需要逐步形成社会共识,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准确定位,让其成为民事的经济权利,而非行政收费乃至处罚的权利。
(《南方日报》8.14)
长租公寓爆雷
始于2015年的长租公寓曾乘着资本东风遍地开花,作为房地产租赁市场全新的供应模式,却在2018年以后迎来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年。杭州鼎家、寓见公寓、好租好住、北京昊园恒业、苏州乐栈等公寓接连出现资金链断裂。最新一起是管理超过20万套公寓的乐伽公寓宣布停止经营。
白晶晶:长租公寓受到市场青睐的原因是年轻租房群体消费理念的升级迭代。然而,长租公寓市场的发展,却“成也资本,败也资本”,因“高额融资+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而埋下巨大隐患。长租公寓集中爆雷,最大的风险点就在租房贷,为之埋单的也是这些年轻人。
(澎湃新闻 8.13)
私罚小偷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某超市原工作人员反映,该超市抓住小偷后,会与其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并处以远超过所偷数额的罚款。从2008年至今,超市总计获得了超百万元的赔偿。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欧阳晨雨:盗窃是侵犯公民或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对于财产受到侵犯的超市,的确可以光明正大地“抓小偷”。但问题是,超市在抓住小偷之后,有权力直接惩罚小偷吗?翻看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特定国家机关之外的主体以惩罚之权。小偷固然可恶,应当受到惩罚,但借机“私罚”渔利、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径,同样令人憎恶。有关部门应当把事实真相查个水落石出,把板子打在责任人身上。如此,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态度。
(《中国青年报》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