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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谁给了迪士尼“搜包”的权力

    《 文摘报 》( 2019年08月20日   02 版)

        日前,因为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被一位法学专业大学生告上法庭。这一事件引发广泛热议。上海迪士尼回应称,禁止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对此,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诉讼,是消费者行使自己监督权的行为,既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公众利益,中消协对此表示大力支持和提倡”。

     

        这不是上海迪士尼第一次成为被告。自2017年11月这家知名游乐园发布禁止携带食品入园新规,并且“翻包检查”后,消费者争议沸起,同类诉讼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但至今尚未听闻消费者的胜诉记录。

     

        禁带饮食显然是一个卖方条款,为了将园区与普通市场区隔开,维护园区内饮食的高售价——一个饺子五元钱,一个热狗三四十元,甚至有攻略会提前告知,“去迪士尼乐园的时候得带上五六千块钱才行”。只是这个条款的设立,以商业契约的方式存在着,表达着一种市场赋予企业的经营自由,消费者也可以以“不认可”“不光顾”反制,表达另一种自由。这大概也是之前有些针对于此的诉讼未予受理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是“搜包”“翻包检查”,而且把这种检查当成了惯例。与搜身相关的行为,涉及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有赋权的部门以公共安全为出发点,才能采取的行为。为了最大限度尊重这种基本人身权利,地铁安检都采用扫描,航空只有在有危险品或飞行禁带物品可能的情况下才要求开包检查,而且,这些都有法律的明确赋权。

     

        这种对基本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带来了一种日常边界感。合理的情况是,必须使被检查者感受到搜检是必要的、而且是被有尊严的对待的。但上海迪士尼的“搜包”,给公众带来的印象却是这样:第一不是必须的,因为危险品排查完全不必以人工搜检的方式实现,更像一种对“禁带饮食”的执行手段;第二不是尊重的,顾客排着队一一接受保安的伸手翻找食物,是何等景观,何种感受?这个场景无声地传递着一种倨傲:“又不是我求着你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隐私权有所保护,这种保护,超越于任何商业合同的执行之上。游乐园如果认为自己作为市场主体,有提出“禁带食物”的自由,那么就要基于同样的市场身份,老老实实遵守消费者的隐私权。不能在制定契约上享受企业的任性,在执行手段上却想超越企业身份,变相地拿自己当执法机关。说句实话,在今天的中国,公共视线之下,可能有执法权的部门也不敢这么大剌剌的“掏包”“摸兜”。

     

        针对迪士尼的诉讼不断增加,不能仅仅看成消费情绪在司法层面的溢出,更应被视作消费者对自身基本权利的廓清。权利意识的抬升,往往会从与巨无霸企业的争讼开始,对此,司法部门不能久无回应。何况,国内游乐产业起步没有多长时间,正处于有样学样的阶段,上海迪士尼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更有一种标准制定者的地位,对它的行为边界的厘清,传递着“市场应该是这样”的信号。

     

        一个较真儿的消费者很好打发,但全体消费者都在齐刷刷地围观你对他的态度。

     

        (光明网 8.12 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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