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提出,“婚姻的意义”,“是在确立双系抚育”。人类生物性的抚育只靠母亲也可以完成,但要把生物性的人培养成社会性的人,却需要父母共同的参与,这就是双系抚育。为了持久地维系双系抚育,最好是生物上的父母结成社会性的夫妻。
费孝通的理论,符合儒家对婚姻功能的理解:“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然而,比较起来,儒家对婚姻意义的理解比费孝通更为全面。儒家强调抚育不仅是物质性的“养”,更重要的是文化性的“教”。同样,对于赡养,儒家的看法也是不光物质上要“养”,而且心理上要“敬”。
在儒家看来,父母对子女的“养”或有终结之时,而父母对子女的“教”,却不是到其成年就结束;同样,子女对父母的“养”,可能要从自己成年有能力时才开始,但子女对父母的“敬”,却要从婴孩时期就开始。父母和子女之间物质层面的“互养”,可能有阶段性,但父母对子女的“教”,子女对父母的“敬”,却终身不辍,甚至延续到父母死后。
1983年,费孝通先生进一步把中西家庭模式总结为西方的“接力模式”和中国的“反馈模式”。在接力模式下,上一代有抚育下一代的责任,下一代却无赡养上一代的义务,一代代都只向下承担责任,就像接力跑步一样;而在反馈模式(又叫反哺模式)下,每一代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都承担赡养上一代的义务。
显然,接力模式并不符合儒家理想。接力模式下,父母子女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到子女成年就可以结束了,与此相应的代际伦理,并不必要贯穿人的一生。接力模式不否认“父慈”,但不要求“子孝”。
现在很多人认为,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反哺模式”将让位于西方式的“接力模式”。但我并不认可此说法。
(《北京日报》8.5 赵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