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7月24日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审视这些审判案例,各具一定“作用”: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意味着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犯罪,可以“上不封顶”以极刑论处;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确立了将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作为“恶劣情节”的判例;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确立了不实质接触也构成猥亵犯罪的司法标准;李堉林猥亵男童案,则将同性猥亵犯罪以典型指导案例的形式纳入了司法打击的范围。
之前,对于利用教师身份、网络空间实施猥亵儿童行为,以及对同性儿童进行猥亵,即便是勉强定罪,也很难作为加重情节。随着上述典型案例的发布,相关猥亵儿童等案件将得到更有力的司法打击,并对各级司法机关产生指导和借鉴作用。
(《新京报》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