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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7月20日 星期六

    嘉庆帝严办的一起残害举报人案

    《 文摘报 》( 2019年07月20日   05 版)

        清代嘉庆年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残害举报人案件,此案惊动了嘉庆皇帝。

     

        此案要从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淮安府大水灾说起,当时朝廷为了救灾,向淮安下辖山阳县灾区发放了九万多两赈灾银。按照规定,上级随后都要派官员去检查评议赈灾和赈济款使用情况。嘉庆十四年(1809年),两江总督铁保派新来的知县李毓昌去山阳县查勘赈灾情况。李毓昌是嘉庆十三年(1808年)的进士,山东登州府即墨人。由于当时没有给李毓昌分配实缺,被吏部分到两江总督衙门以知县身份候补。

     

        李毓昌是个做事认真、坚持原则的人。他带着李祥等三个仆人“亲行乡曲,钩稽户口,探得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状,具清册,将上揭”。经过认真核查,王伸汉贪污赈灾款达三万两白银。李毓昌拿到证据后,写成清册,准备上奏。王伸汉听到这个消息很是惊慌,他清楚一旦举报上去,他的仕途甚至小命就会不保。于是,王伸汉想用重金贿赂李毓昌,可李毓昌不吃他这一套。

     

        一计不成,王伸汉又出了第二招,他叫自己的仆人包祥收买了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谋划盗取并毁灭李毓昌的上奏清册。但是,警惕性很高的李毓昌早把证据藏好,这些恶徒又没有得逞。眼看着李毓昌就要离开山阳县,王伸汉狗急跳墙,一不做二不休,伙同几个恶仆,决心除掉李毓昌,以保住自己的前程和脏银,“遂设计死之”。王伸汉的恶毒招数在《清史稿》有记载:“毓昌饮於伸汉所,夜归而渴,李祥以药置汤中进。毓昌寝,苦腹痛而起,包祥从后持其头,叱曰:‘若何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马连升解己所系带缢之。”然后将李毓昌挂到房梁上,伪装成自杀,第二天报山阳县衙。

     

        王伸汉见目的达到,贿赂上级淮安知府王毂,认定李毓昌为自缢而死,层层上报到两江总督衙门。总督铁保看李毓昌是自缢身亡,就通知他的叔父李泰清来山阳县办理后事。李泰清觉着侄儿死得蹊跷,迎丧回山东老家后,李毓昌妻子在检视李毓昌的遗物时,发现了血衣,还有缝在衣襟里的半张残稿,赫然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顿觉不好,立即开棺验尸,“启棺视,面如生。以银针刺之,针黑。”显然李毓昌是被毒死的。于是李泰清赴京上诉到都察院,进而报告给了嘉庆皇帝,朝廷的命官奉命巡查,竟然被知县给暗害,嘉庆皇帝的愤怒可想而知,“命逮王毂、王伸汉及诸仆,至刑部会讯。”同时,派遣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再去检验李毓昌的尸身,最终认定:“惟胸前骨如故,余尽黑。盖受毒未至死,乃以缢死也。”

     

        冤案查明之后,嘉庆皇帝余怒未消,严厉惩处了一干罪犯:山阳知县王伸汉因侵吞赈灾银两、谋害查赈官员,罪大恶极,被立即斩首,家产全部抄没充公,两个小儿子也被罚为军奴。王伸汉的仆人包祥是罪魁,狠毒至极,“先进行刑夹一次,再行处斩”。淮安知府王毂“知情受贿、同恶相济”,同时贪污巨额赈灾银两,被处于绞刑。李毓昌的三个仆人,均被判凌迟处死。其中李祥是本案的头号恶人,是他带头作恶害死李毓昌,交给山东登州府押送到李毓昌的坟前,先行夹刑一次,再行处死,摘心祭奠。此外,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江宁布政使杨护、按察使胡克家均因为李毓昌案被免职或革职。

     

        嘉庆帝追封李毓昌为知府,按照知府去世后的待遇给予抚恤;加赏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为武举人;因为李毓昌没有儿子,特恩准将其侄子李希佐过继为他的儿子,继承其香火,并赏为举人,准其一体会试;地方府道捐资白银一千两,送给李毓昌的遗孀,作为其养育孩子的费用以及女儿的嫁妆。嘉庆皇帝还亲赐《悯忠诗》五排三十韵,在李毓昌的墓前修御制悯忠诗碑亭,其闵忠诗最后写道:“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爵锡几龄焕,诗褒百代香。何年降甲甫,辅弼协明扬。”也算是对李毓昌的最高褒扬。

     

        (《羊城晚报》7.14 刘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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