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是一种遭人唾弃的罪行。然而,如何防住这类恶行恐怕在各个国家都是一道棘手难题。
英国:案底全国联网
2011年,被称为《萨拉法案》的“性侵儿童者信息披露计划”在英国实施。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向警方了解,有对儿童性犯罪案底的人是否会接触到自己的孩子,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一些与孩子相关的职业是重点审查领域。英国2002年建立“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将原先分别掌握在各地警方手中的犯罪记录形成了全国联网,与孩子有关的企业在聘用新人时可查询其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除了校园,网络也是一些恋童癖者对孩子们下手的重要渠道。英国社会近年来尤为关注针对儿童的网络性犯罪。不少学校都会对学生、家长提供相关介绍和提醒。比如,在英国,成人在网上给未成年人展示裸照,也算是性犯罪。
日本:严打向未成年人买春服务
相比校园性侵,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更臭名昭著的形式是“向儿童买春”服务,即通过有偿交易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施加性行为。中学女生“援交”现象也属此类问题。
日本199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惩处皮条客和嫖客。只要以有偿方式对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均属于“向儿童买春”行为。嫖客可被处以5年以下刑期和最高300万日元罚金,皮条客可被处5年以下刑期或最高500万日元罚金。
地方政府层面,日本大阪府规定,对于居住在大阪府的儿童性犯罪前科者,在服刑结束后5年内,有义务向政府申报本人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罪名、刑期等7项内容,违反不报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日元罚金。
韩国:电子脚铐和一对一监视
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
另据2011年7月生效的法律,韩国法官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化学阉割”是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韩国国会今年3月通过的法案规定,针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并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在其出狱后,将有专人进行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为期至少半年。
(新华社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