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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

    《 文摘报 》( 2019年07月02日   06 版)

        当一个人做了好事,是不留其名、婉谢馈赠,还是留名并欣然接受感恩呢?

     

        《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记载了两则故事。其一是“子贡拒金”。鲁国有条法律,如若看到国人在外沦为奴隶,把他们赎回来便可从国家获得奖励。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不少鲁人,却拒绝了国家奖励。孔子批评了子贡:“领取奖励,不会损害品行;但不领取,就没有人再去赎回同胞了”。

     

        其二是“子路受牛”。说的是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路,曾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送了他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下了。孔子赞赏道:“鲁国人定会更勇于救落水者”。

     

        孔子向来重视仁义礼,却推崇人们做好事并取报酬,乍看之下似乎有些令人费解。但仔细思之,孔子批评子贡而赞赏子路,正是基于对规则的尊重,寄托着对一种长久且利民的制度的期盼。如果片面强调个人道德,只会让“鲁国之法”成为一纸空文,“鲁人赎人”“鲁人拯溺”的好事也难以为继。

     

        “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其实折射出一个舆论导向和价值选择问题,是致力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还是刻意营造“道德至上”的环境氛围?如果一味追求精神境界和道德风范,而不给予物质回报和权益保障,这样的引导看来纯粹高尚,但多少会因为曲高和寡,难免让人敬而远之。反之,以制度保障、鼓励正义善行,才会让其蔚然成风。不少国家对拾金、追逃规定要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

     

        以合理的权益保障和必要的物质激励,能更好呵护善行,形成健康文明的风尚。

     

        (《北京日报》6.25 王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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