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时却遭遇开发商各种推诿,这是近年来不少购房人遭遇的“心头痛”。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房人发现质量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种保险属于强制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同时,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可以减少房屋质量问题,因为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减少业务风险,必然会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也就是说,新房强制上保险实际上有利于三方——对购房人来说,既能减少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后又能获得赔偿;对保险公司而言,新增加了一种业务和盈利点;对开发商来说,虽然承担保险费,但也会从中受益。
不过,这种保险只能是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一种补充性措施,并不能替代相关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的责任,即“一保多赢”不等于“一保万能”。
另外,今后新建住宅强制上保险后,老旧住宅能否享受“保险待遇”,值得思考。目前,各个城市存量住宅数量巨大,大多没有纳入保险。而浙江宁波市2016年起为老旧住宅上保险,保险产品由政府财政买单,将居民房屋倒塌损失等纳入保障范围。总之,北京推出的新房“强制险”和宁波推出的“旧房险”,都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羊城晚报》4.19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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