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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我第一个报道荒山拍卖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29日   08 版)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多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草案和报告,而土地流转制度作为农村的一条大政策写进党的决议中,是从山西吕梁地区拍卖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开始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                      

    ——编者

     

        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最令我骄傲的报道之一,就是报道山西吕梁地区拍卖荒山荒沟荒坡荒滩(简称“四荒”)使用权,进而建立土地流转制度的系列报道。

     

        试行一条林业新政策的夭折

     

        1985年8月,我和时任《光明日报》特派记者的梁衡到吕梁地区岚县采访。县委书记牛西午说,岚县为调动农民的种树积极性,出台了一条中幼林作价有偿转让的新政策。他解释说,农民现在有饭吃了,但仍很穷,种粮当年就有收益,就能解决农民眼前的一些实际困难,而种树,五、七、八年也见不到利。农民连眼前的坎都过不去,哪还有心思想长远。加上我们以往政策多变,农民怕树还没长大,政策就变了,谁也不种树。现在好了,有了这条新政策,农民一种起树来就可以卖;不仅农民的可以卖,凡集体的残次林、未成材林都可以卖。这就既顾及了农民的眼前利益,又消除了农民的怕变心理。他怕我们不信,陪我们到乡下采访。在该县长沟村,一位姓李的老汉买了村里的100亩残次林,仅两年功夫,就在林里补栽了一万棵青杨树。老汉算帐说,一棵树长一年一块钱,10年后我就是10万元户。

     

        岚县的做法激动人心,我们立即写了一则《岚县试行一条林业新政策》的消息传回报社,不想此举触怒了吕梁地委的一位负责同志。他打上门来责问我:“岚县是败家子做法,你为什么要支持?”我请他说说理由,他理直气壮地说:“什么有偿转让,实质就是卖!卖、卖、卖,几年后,岚县的林子全成了个人的,这不是败家子是什么?!”我说:“你说的个人不就是岚县的广大干部群众吗?他们是岚县的主人,主人有一片林子,怎么就成了败家子?”他先无言以对,后气急败坏地说:“我说不过你,但岚县的做法我们研究了,不能见报!”我如约将他的意见转告了报社,报社还是决定发我们写的消息,且发在了一版显著位置上。

     

        但意想不到的是,这条政策后来被扣上挖社会主义墙角的帽子而被彻底否定了。

     

        全国推广“四荒”使用权拍卖

     

        1991年秋,善于思考、有胆有识的原吕梁行署副专员姚新章担任了吕梁行署专员,不久又改任为地委书记。一次采访中,我向他说了岚县的做法及夭折的经过,不久他打电话告诉我:“岚县的做法不错,我想推而广之,连荒山荒沟荒坡荒滩都卖给群众。”他说:“吕梁才3、400万亩耕地,而荒山至少有700万亩,吕梁穷在这些荒山,希望也在这些荒山。”还说:“吕梁人认卖,买下来,才有了权属感,才感到是自己的,才能放心地去治理。”我说:“卖效果肯定好,但土地是国家的,能卖吗?”他说:“我也在这里卡了壳,此事仅是个想法,请不要对外人说。”

     

        一天我去太钢采访,谈到企业改革时,总经理李成说:“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积极性都比以前提高多了。”李成谈的是企业,我却又想到了荒山。我想:如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姚书记的思路不就畅通了。回家后,我立即给姚书记打电话,他说:“我们想到一起了!”“好,你的想法什么时候出台?”他说现在还不行,但会有出头之日的,让我耐心等待。

     

        1992年8月,一份我久已盼望的文件《吕梁地委行署关于拍卖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加速小流域治理》的文件出台了。文件规定,不管是谁,都可购买“四荒”的使用权。购买形式,可竞标拍卖,亦可招标、议标拍卖。购买期限,可30年,亦可50年、100年。姚书记的秘书杨声给我传来文件后,要我好好报道报道。

     

        1992年9月21日,我写的《欲要山长树,先让人恋山——岚县拍卖荒山荒沟使用权,为治山人再吃定心丸》的消息在《光明日报》头版头条的位置发表。当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都在早间新闻中摘播了这条消息。据统计,从这年9月到第二年5月,全国31个省、市、区中,除上海市、西藏自治区、台湾省外,都或来人考察过岚县的“四荒”拍卖,或来函索要过拍卖的有关资料。吕梁则乘势起风,在全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四荒”使用权拍卖新热潮。

     

        为了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吕梁拍卖“四荒”使用权的真实情况。我采访半月行程1500多公里,看了5个县的11个治荒点,采访了30多位治荒人。我把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写成《吕梁山的希望——山西吕梁地区拍卖荒山荒沟使用权纪实》的长篇通讯发往报社,6月28日,该通讯便在《光明日报》头版头条的位置刊登出来。

     

        9月底,全国拍卖“四荒”使用权会议在吕梁召开,我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了会议。会上,全国20多个省、市、区的代表除参观学习吕梁的先进经验外,还认真讨论了会议代党中央国务院起草的《关于开展“四荒”使用权拍卖,加强“四荒”地治理开发的若干规定》的草案文本。至此,“四荒”拍卖就不再是吕梁一个地区的“单个行为”,而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全国农村工作的一条大政策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推行。

     

        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梦想成真

     

        姚新章及他的战友行署专员冯其福认为,“四荒”拍卖仅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还应以此为起点,进一步更新观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农村主要的生产资料包括耕地在内的土地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在市场上自主地流转起来。

     

        有人不理解他们,担心此举会在农村引起新矛盾,劝他们见好就收。我却不这样看。农村实行大包干后,随着承包人和承包对象土地的用途、价值的不断变化,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村诸多矛盾中最尖锐的矛盾。有些地方为消除这些矛盾,一味强调“稳定”“不许打烂重分”,而实际情况是,刚承包时才一二口人的家庭,到90年代时已增至五六口人;有的却正好相反,刚承包时五六口人,现在仅剩下一二口人。土地不均,而吕梁绝大多数农民又靠土地生活,故要求政府调整土地的人日多一日,致使政府不得不冒着犯错误的危险去调整。而一旦要调整,一部分多占土地的人又以政府不稳定大包干为由四处告状,致使调整难上加难。或即使政府采取多种方法调整成功,农民心中也会留下阴影;可不能给土地投入,不知什么时候又会被别人调走。我深知农村的这一新情况,也认定土地问题仍是目前中国农村特别是像吕梁这样的落后山区的基本问题,便于1994年10月三上吕梁山,采访姚新章、冯其福关于建立土地流转制度的新看法。

     

        这次采访是在姚新章的办公室进行的。姚熟读《中国通史》,首先给我介绍了中国历代有关土地问题的经验教训和吕梁建立流转制度的具体设想。冯是一位土生土长的吕梁人,着重向我谈了吕梁酝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过程和改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谈的集中而深刻,我就把它写成一篇访谈,请求报社能以“内参”的形式发表。不料记者部看了这篇访谈后,认为主题重大,切中要害,请求报社公开发表。

     

        该文在11月1日《光明日报》四版头条位置发表。文章发表后,反响强烈。姚书记、冯专员表示一定要操作好这件事,使全区的耕地像“四荒”一样“活”起来!

     

        1994年3月底,吕梁山背阴地方还有积雪,我第四次来到吕梁山。因为土地特别是耕地流转在吕梁尚未全面展开,我着重采访了一些试点乡、试点村,写了一篇5000多字的长通讯发回报社。4天后,报社一字未动,分上、下篇分别刊登在4月11日和12日的头版头条的位置上和报眼上。第四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给我来电话,说要在近日全文广播这篇文章。7天后,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八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姚新章作为特邀代表发言时,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的负责同志专门询问了吕梁土地流转制度的试行情况,并叮嘱姚新章:“这是拍卖‘四荒’的继续和发展,要坚持试验,坚决试出个名堂来!”4年后,土地流转制度作为农村的一条大政策写进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网上报史馆 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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