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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安乐死,中途变卦怎么办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29日   03 版)

        2018年11月9日,荷兰海牙一名曾为病人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被起诉,成为2002年荷兰安乐死法律正式生效后的第一起官司。

        这起被起诉的安乐死案件发生在2016年,被执行者是一位74岁患有痴呆症的女性,虽然她在那5年前就写了安乐死的意愿书,但其后既有表达过想去死也表达过还不想死之类的说法,并在被执行安乐死的时候,还有反抗的行为,这位医生因而被指控违反了安乐死规定,没有去反复确认患者是否仍然想去死。

        荷兰是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根据规定,患者本人的意愿是非常关键的,必须是本人亲自提出要求,并且,医生被明确强调应该谨慎,在足够了解患者病史,确定痛苦难以忍受且无法改善的基础上,履行向审查委员会报告的程序后,才能进行安乐死。

        与之类似,在保证安乐死决定是患者亲自做出这一问题上,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必须反复表达同意安乐死的意见,直到死前最后一刻。

        这一规定迫使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的奥黛丽·帕克选择提前死去。就在此前一周的11月1日,57岁乳腺癌晚期患者奥黛丽·帕克因为要严格遵守安乐死规定,不得不放弃过圣诞节的念头,被迫提前1个多月接受安乐死。因为癌症晚期的她,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大脑和骨骼,她担心自己届时头脑不清醒而失去安乐死的资格。

        11月1日,当奥黛丽·帕克即将走向死亡的时候,她公开控诉了加拿大的安乐死法律让自己更早死亡,称双重同意这样的机制没有保护反而是伤害了像她这样的人,她认为只要经过严格的同意程序就足够了。

        在全球近200个国家中,目前安乐死合法的还有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哥伦比亚、韩国等少数国家,美国也仅有华盛顿、俄勒冈等少数州通过相关法案,且各国合法情形不尽相同。尽管合法化越来越成为趋势,但总体来看,还属于比较少的现象,这背后与安乐死问题的复杂程度不无关系,法律能否有效地将其中的矛盾点解释清楚,成为问题的关键。

        (《南方周末》11.22 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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