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其中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轩然大波,尤其是医务工作者的集体反感。如果将患者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医疗服务的最终标准,不仅不科学,更可能给医务工作者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不过,这其中恐怕存在着很大的误读。
“不满意就退费”并非适用于所有医疗项目,而且要经过院方审核,例如手术费就不包含在内。类似医疗技术性项目,还是专业优先,不会拿结果倒推服务的好坏。这一规定的初衷,其实是那些能做好的服务类项目。
医疗服务有其特殊性,而且是直面消费者。现实中,由于服务意识欠缺造成的纠纷,甚至是伤医事件,背后大多是患者的疑惑没有得到解答,只感受到医生的不耐烦。从赣州此前试点情况来看,并未出现病患借此无理取闹的情形,服务质量却明显提升,证明这一步是可行的。
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曾说:“医生有三大法宝:语言、药物和手术刀。”病人对病情无知,对医学无知,对未来无知,在痛苦之际求助医生,那些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讲解尤为重要,哪怕只是一句安慰和鼓励的话语,其作用有时都不亚于手术刀。反观现实,“见病不见人”的现象并不鲜见。因此,赣州的试水未必不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法制日报》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