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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被污染的土壤如何修复

    《 文摘报 》( 2018年10月23日   01 版)

        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今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

        《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否溯及既往?谁来负责修复被污染的土地?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付莎表示,现在的土壤污染一般都是以前排污行为造成的,对特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部门要对过去发生的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进行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等义务。

        自法律实行之日起,有关责任主体,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在一些已经受到一定污染的耕地仍在进行粮食生产,如镉大米、镉小麦等。对此,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副司长钟斌表示,要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主张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也符合我国国情。

        对于受污染建设用地,采取消除或减少土壤污染的修复措施可以防控风险;在彻底消除污染不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的情形下,采取隔离等切断或控制暴露途径的措施,也可以防控风险。

        (《北京青年报》10.15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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