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障
张阳在2018年第8期《中州学刊》上说,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因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公共安全性。为强化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应当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在客观方面增加非法利用行为、明确主管人员的替代者责任以及网络信息控制者的不作为责任等。
现存汉晋骚体赋少,因为脱落了“兮”字
林晓光在2018年第8期《中国社会科学》上说,现存两汉魏晋时期的赋作中,以“兮”字句为标志的骚体赋、不含“兮”字的非骚体赋及其中间形态的半骚体赋并存。以往学界对这一现象,倾向于从创作者写作手法的角度,解读为赋体演进的表现。但如果回到文献存录来源进行文本对勘,分析六朝唐宋以下对这些文本的处理方式,发现无论是半骚体赋还是非骚体赋的六言、四言赋,相当部分是由于文本传抄编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脱落“兮”字造成的。汉晋赋中的骚体比重应比后人所见要高。以往对赋体类型划分及各种相关观点,或受现存文本假象影响,有必要重新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