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广电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其中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本次征求意见,有望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
当今社会的娱乐生活丰富多彩。在泛娱乐化潮流中,很多人主张对事物和人物不作评价,尤其是不作道德价值上的判断。但事实上,任何一种流行文化都不可避免带来道德上的影响,未成年人节目更是如此。
不惮以最大的善意揣度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者,包括那些过度娱乐化的节目制作者,他们未必想提供精神鸦片,想毒害一代青少年。更多时候,他们只是为了点击量,用“尊重市场”“尊重需求”来自欺欺人。
确实,文化也是一种市场,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可是,需求就真的压倒一切吗?在文化消费上,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更多的人只是在盲目赶时髦,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需求与欲望都应该得到满足。这也提醒文化从业者,在制作娱乐节目,特别是制作未成年人娱乐节目时,也要讲价值观。价值观重要的不是教你做什么,而是让你知道有什么不能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当未成年人节目严重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时,这已不是“娱乐”,而是一种“愚乐”。
文学界谈论一个作家的文字尺度,经常问一句:你的文章好意思让你孩子看吗?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节目。在一个无节操世界里,你在毒害别人的孩子,别人也在毒害你的孩子,其实是精神领域内的隔代“易粪相食”。大量的“愚乐”节目并不是文化繁荣的标志,反而是文化创造力不强的体现。不能让“过度娱乐”淹没未成年人,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重大责任。
(《北京青年报》8.27 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