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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申请4100万元国家赔偿是狮子大开口吗

    《 文摘报 》( 2018年07月31日   01 版)

        最近,江西20年前“毒糖杀人案”平反者李锦莲递交了410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不少人对其表示同情,另一些网友则讽刺申请数额过高,堪称“狮子大开口”。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标准、程序等已有了长足进步,但赔偿标准仍然过低。以人身自由赔偿金为例,李锦莲被错误羁押7175天,律师认为其中4780天羁押应以法定标准的3倍计算赔偿,剩余2395天则应10倍于法定标准,以表警示,理由是后一阶段已通过第一次再审查明了该案证据不足,可法院仍错误维持了有罪判决。如此一来,申请数额由法定标准的200万元骤升为1000万元。

        算法是否合理,有待法院认定,但在学术界,“数倍赔偿”确实是个“真问题”。

        一方面,我国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许多人认为这难以赔偿失去自由的代价。国内参与立法论证的学者多次建议,应将现标准提高2~4倍。另一方面,国家赔偿究竟是只实行抚慰性原则,补齐当事人的损失即可,还是要并行惩罚性赔偿,当国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进行重罚,以此震慑公权力,这在学术界也探讨已久。

        因此,公民提出高于法定标准的申请数额,应该允许讨论。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性,它常滞后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典型案件永远是司法进步的助推器。归根结底,一些人对申请数额的质疑,反映了国家赔偿的观念仍需普及:这个制度不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而是孱弱的公民只身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希望能在权利遭到侵害之后,获得一些“难以弥补”的弥补。

        (《中国青年报》7.25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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