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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4月17日 星期二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养老金待遇

    《 文摘报 》( 2018年04月17日   01 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养老基金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的水平和正常调整。

        “这次降费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将原来的2018年4月30日到期,延迟一年。”游钧进一步表示。    

        日前公布的新一轮降费新政还包括,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企业用电降价腾出空间等多种举措。

        游钧介绍,快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之所以说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不会影响职工养老金待遇的水平,是因为,首先,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省份,前提条件是必须要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而且,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此前已经实施了两年,在此期间,我国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仍处于连续上调状态。实践证明,保险费率降低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并没有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其实,包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在内的大量减税降费举措,看似可能降低政府财政收入或弱化民生保障,但实际上,这些减负举措犹如“放水养鱼”,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形成良性循环。

        (《北京青年报》4.10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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