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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3月29日 星期四

    超九成遗嘱“防儿媳女婿”

    《 文摘报 》( 2018年03月29日   03 版)

        近日,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通过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有99.93%的老年人在遗嘱中安排了“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据了解,老人主要是担心子女离婚,导致财产损失。

     

        应该说,老人们纷纷做出该限制是人之常情。然而,此事一经曝出,还是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争议。网友议论纷纷,各自站队:

     

        赞成派

     

        @腿和口水君_现充蠢气爆表中:可以接受啊,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想怎么处理都是自己的权利。

     

        @丁鸩:这就是父爱和母爱啊!有人说,血缘关系所决定的情感上的远近亲疏,很多时候都是根深蒂固甚至是跟随人一生的。为了避免子女不幸遭遇“失人又失财”的悲剧,他们可谓用心良苦。

     

        @R楠楠R:老人活那么大了,会看人,如果儿媳和女婿对他们好,很孝敬,也不会防他们的。

     

        异议派

     

        @大事不妙了:这么防着别人,也难怪别人不会真心对你。

     

        @paike_nhlm3h7law:可以理解,但是也请不要对媳妇女婿有要求,最可恶的是在义务方面总拿媳妇和女儿比,女婿和儿子比,在权利面前媳妇女婿就要当贼防。

     

        @文刀:“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这话岂不成了哄人的话?那些立这种遗嘱的老人,或许打心底就把媳妇、女婿当作是“外人”,揣度成“是来分家产的”。有这种先入为主的成见在,其媳妇、女婿即使付出再多都徒劳,无法得到老人的认可,这让人心里是何滋味?

     

        现身说法派

     

        @茜是美丽的梨落:我婆婆把她的房子立遗嘱写的是我和我丈夫的名字,去年买了两套房子也写的是我和我丈夫的名字,我说不用写我的名字,因为我觉得我绝对不可能和我丈夫离婚的,我有这个信心。可是婆婆说这是她对我的心意。婆婆老了病了我也绝对会好好照顾她的。爱是相互的。

     

        @从思沐:我娘家比我丈夫家条件好,我公婆还特怕他儿子吃亏,订婚后把婚房从丈夫名下转移到他俩名下,说婚后给我们买套新房写我的名,婚房让我装修添置东西。结婚两年生了孩子才给买房,死活不写我的名字,非要写我女儿的名字。我不在乎这些东西,但以后我也不会拿他们当一家人。

     

        事实上,要想就此事争出个是非对错,或许注定是徒劳的。人伦与法律、情感与理智,种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简直就是剪不断理还乱。而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得益于相关遗嘱项目的保密性,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可以不必搅入无谓的口水风波。

     

        其实,过多谈论老人在遗嘱中所呈现出的“私心”本就是没有意义的,作为一类高度私密化的个人文件,作为一项系统化的法律安排,我们更应该习惯的是遵守和接受,而不是试图非议和干涉。

     

        (河北新闻网 法制日报公众号 3.24、25 然玉 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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