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扰乱正常商品市场秩序,损害商家利益,误导消费群体,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历史上第一起商标维权案,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扬州。
香粉商标被冒用
扬州香粉名扬天下。其发源于汉、晋时期,到了宋代,扬州出现了专门经营销售香粉等化妆品的前店面后作坊。元、明的地方志记载:“天下香粉,莫如扬州,迁地遂不能为良,水土所宜,人力不能强也”。清朝康熙年间,扬州精制的香粉装入五彩花式的小纸盒子,作为贡品进贡皇宫,颇获皇上喜爱,称为“宫粉”。
清道光十年,扬州新开了一家“谢馥春”香粉店,店铺开在南门下铺街上。店主人叫谢宏业。“谢馥春”香粉铺一开张,便顾客盈门。
谢宏业是个既精通香粉业,又精通中药材的能人。他创造性地将香粉与中草药结合起来制作,形成了自家产品的风格和特色,从而声誉日隆,产品供不应求。“谢馥春”抓住这个机遇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扬州香粉业的龙头老大。
然而,就在“谢馥春”要大干一场的时候,麻烦来了。“谢馥春”的拳头产品是香粉和梳头油,当地许多香粉小店根本无法与它竞争,于是一些店家便动了歪心思,他们偷偷仿冒“谢馥春”的产品,四处兜售。“谢馥春”发觉后,为了防止假冒,用5只竹筒,放在柜台上,自制了商标,名叫“五桶为记”,象征五路财神临门,大吉大利。但是此举作用不大,你用“五桶”做商标,他也用“五桶”做商标,一家学一家,很快扬州城里冒出好多“五桶”商标的店家,都在出售“谢馥春”香粉赝品。
艰难的维权之路
无奈之下,“谢馥春”老板举起了维权的大旗,向所在地江都县府告状。县知事接到报案后,也很重视,经过一番调查核实之后,下令各家香粉店禁止冒用“谢馥春”的“五桶”商标。有了官家的判决,“谢馥春”借此大做文章,他们用黑漆木牌绘上红色“五桶为记”商标,将木牌与“谢馥春”香粉老铺的招牌并列悬挂于店堂醒目处,并书写一则启事:“本店城内仅此一家,此外并无分铺,请认清辕门桥谢馥春老铺五桶为记商标,庶不致误。本号主人谨白。”
“谢馥春”以为就此可以做太平生意了。谁知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此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从辕门桥至徐凝门二里长的大街上,竟然一下子又冒出13家“谢馥春”香粉店来。
新店主谢箴斋想想都害怕,他四处花钱,请人出面劝说,终于有7家冒牌“谢馥春”识相,将招牌换了。还有6家依然我行我素。谢箴斋再次走上了维权之路。告到县里,因为有了前面的判决,官府再也不过问了;告到省府也不见回音。后来,谢箴斋直接告到北洋政府。拖了两年,到了1915年大理院才作出裁决:任何店家不得冒用“谢馥春”牌号。裁决之后,有的店家还是迟迟不肯改弦更张,大理院便派人到扬州查封了所有的冒牌“谢馥春”。
至此,谢箴斋似乎打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宗商标官司。回到扬州,他立即将大理院的裁判书复制后嵌在镜框内,高高悬挂在店堂里。
质量才是制胜法宝
“谢馥春”的官司胜了,而那些假冒的仍不甘服输,他们又变换花样,卷土重来。不久,各类冒牌货一下子又冒了出来:距“谢馥春”老店南边仅百步之远的一家香粉店,竟然将“谢”字改为“射”字,店名改为“射馥春”;北边不远的一家香粉店,更是别出心裁伪造一个“榭”字,改店名为“榭馥春”。
没有精力再打官司。“谢馥春”下决心改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以期在广大用户中赢取信誉。但那些“射馥春”、“榭馥春”、“老馥春”,并不就此罢休,他们也变着法儿耍新花招,齐心合力对付“谢馥春”。
他们的花招之一是不惜血本,压低售价;花招之二是给小商小贩5%至30%的回扣,推销产品;花招之三是舍近求远,不在“谢馥春”眼皮子底下做生意,而是挑着担子走村串乡,冒充“谢馥春”的产品,四处叫卖兜售。
“谢馥春”认准了只有不遗余力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才能压倒竞争对手。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在1915年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谢馥春”荣获了银质奖章。从此,“谢馥春”的产品走出国门,香飘异域。而那些大大小小的仿冒店铺对其产品的质量、品种实在望尘莫及,若假冒又易被认出,只得甘拜下风,偃旗息鼓了。
(《羊城晚报》3.20 刘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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