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从土地权利与村民自治突破

    《 文摘报 》( 2018年02月13日   06 版)

        乡村振兴得抓住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土地权利与(村民)自治。

        在土地问题上,很多媒体把重点放在了不能让城里人下乡盖大别墅和私人会所上。这是一个禁止性的条款,有很明确的针对性,但必须认清,土地问题上的真正突破,是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持续确权,是两个三权并置,通过深化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基本打通了城乡之间人与资本的流动。宅基地使用权要适度放活,城里人本来就是这个使用权的购买方之一。很多媒体所突出的禁止性表述,只是在这个权利突破基础上的一个程度上的限制。

        40年的改革开放,好啃的骨头都差不多已经啃完了,像这种土地权利的变革,就属于核心突破。它带动的,不仅仅是乡村振兴,更是整个国家土地意识的变化。土地问题不仅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甚至是整体意识观念的。这一与中国持续革命纠结在一起的百年土地进程,到今天,进入了最后的改革阶段。在土地制度上,稳定与效率兼顾,城乡打通,中国肌体的深层淤塞,终于有望疏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则是土地问题之外的另一个牛鼻子。这不仅涉及作为国民的农民的政治权利,也涉及国家权力的谦抑与公正,还涉及乡村文化的恢复,乡民的精神主体性的培育。如果说,农村要强,要富,要美,没有农村居民在精神上的强大,没有国家权力的谦抑,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检验的标准与落地的途径,就是农民自治的成效究竟有多大。

        与土地权利的突破所改变的将是国家的土地意识一样,农村自治的成功,也将影响国家的自治机制与权力运转的逻辑与意识。像40年前农民冒险坚持而后得到中央肯定的土地承包制一样,希望这一次的农村改革,为中国的整体改革,点燃一把大火。

        (《南方周末》2.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